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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职工会的权力(3)


  苏维埃政府关于社会保险的第一个命令是在一九一七年颁布。关于社会保险的经费,全由雇主捐助,不对工人有所抽取。国家既是雇主,国家便须负责捐助必要的经费。因病或因非自愿的失业所应得的津贴,依当时规定,约等于平均的工资。这个命令并规定“一切保险的机构全由工人自己管理”。

  在一九三三年以前,社会保险的管理是握在劳工人民委员部(即劳工部)的手里,这是最能管理此事的政府中的一部。后来到了一九三三年,此事的管理完全交给职工会,连同视察工厂的工作,及保护劳工律的执行,也都交给职工会处理。席初林爵士批评职工会权力的这样增加,曾经这样说过:“苏联的职工会不能和世界上任何其他的职工会比较。依我所能看到,苏联职工会所有的职权,在别的国家里面,是由国家自身来执行的。苏联职工会在事实上是国家的机关,我看不出它们真正有任何独立的存在。”

  在别方面,韦白夫妇曾经对于苏联的公务管理制度作过彻底的研究;不是席初林爵士在数星期的旅行所能及的,韦白夫妇关于这件事曾经这样写过:“这样使苏联的职工会在工作和势力上得到广大的增加,有些人对这件事有着奇异的误解,认为只是把职工会的地位降为友谊会;但是苏联的职工会对于工厂的管理和工资的决定,仍然保持着而且继续执行着十五年来所有的一切势力和权威。对于社会保险的新的管理权,关于这方面的经费和宏大规模的服务的全部的管理:这件事反而增强职工会的力量,更能提高工人的生活标准,甚至更能团结所有的广大的会员。”

  “苏联宪法的变更,虽很重要,但是关于社会保险的管理并不因此有多大的差异,像那些只知道西欧或美国宪法的人所想象。例如我们不能把这件事比之于大英帝国废除劳工部大臣,把该部关于失业保险和工资局的职权,移交给英国的职工会大会和它的总部!”因为诚如韦白夫妇所指出,在苏联,劳工人民委员长(即劳工部长)的委任,其人选总是根据职工会所呈递的名单!席初林爵士提起苏联的职工会,认为是国家的机关,因为苏联职工会主持工厂视察和社会保险。但是这里的问题是:由职工会,不由国家,主持这类的事情,是不是民主国的一个特色呢?倘若在英国,由工人所选的职工会代表来管理社会保险,这对于英国工人——占英国全部人口百分之七十五——是有利呢?还是不利?

  据苏联的经验所表示,就是在一个社会主义的国家里,社会保险的官方的管理者,也许会变成官僚化,不能充分注意每个案件中个人的需要。正是要防止这样的流弊,所以才把社会保险的管理移交给职工会,因此今日在苏联,是由工人所直接选出的代表,不是由政府各部的雇员,管理各工厂所供给的经费,用来保险工人的疾病、残废和老年;如果是妇女,怀孕的母亲和所育的儿童都可得到种种的优待。

  关于劳工的卫护,也有相类的情形。有一个时候,在苏联,工厂的视察是由政府一部管理的——由劳工人民委员部。在那个时候,职工会如对于任何特殊的工作场所的状况不满意,不得不向劳工人民委员部请派专家视察。但是今日不同了,可由职工会会员所选出的一位会员,担任工厂视察的工作。这个“卫护劳工的代表”须负责注意法律是确被遵守的,工人是确能受到他们的充分的权利。

  当我在一个苏维埃办事处里工作的时候,在打字员里面有一位诉说她的桌子太高。在那个时候,我是职工会的组织者。我视察之后,才知道在苏联打字员所用的桌子的高度是有法律规定的。我因此事访问了卫护劳工的代表,她听我报告之后,坚持厂里管理处应替那些打字员换用新的桌子。这件事在五天以内就办好了。

  我们在上面已经知道,工厂的管理处对于工人的福利要怎样负责。依苏联的法律,每一个机关都须替它的工人设备集会和膳食的地方,职工会的办事处,以及工人儿童所用的托儿所和幼稚园;职工会委员会的责任,就是要注意管理处对于这些方面是否已执行了他们的任务,因为要顾到这些事,他们并选出若干特别委员,照料公共的膳食,照顾儿童,以及其他等等。这些代表的工作,就是要在社会保险费中拨款帮助低工资的大家庭;要替这样家庭的儿童设法布置,使他们能在营帐里过他们的假期,不必出费;也要设法解决过于拥挤的住宅问题。这种特别委员也要负责督察托儿所、幼稚园、和营帐里所办的服务是否良好。

  这样,一个有家眷而低工资的工人可享受许多免费的服务,由国家的经费中拨助,由所选的职工会职员主持。这样,住在过于拥挤的房屋内的工人家属,也可设法另寻住所,厂里管理处每遇有新的住所可用的时候,总是要对于职工会的建议加以考虑。

  关于教育方面,在这里还有几句话要说一说。我们在前面已经说过,在苏联各机关里的工人怎样有机会享受种种范围的免费训练。在这里所要加以补充说明的是:关于这种训练的督察,以及注意这种训练是否普遍地实施起来,这些都是职工会会员自己所要担任的职责。例如在一九三四年中,曾发起一个运动,要苏联的各处工厂都须设立训练班,以提高工人的能力。这些训练班的经费由厂里管理处担负,学生就学,一半用他们自己的时间,一半用他们工作的时间。这些训练班的实际的组织、课程、及教员的决定,都是由职工会委员所委任的“文化代表”主持。

  这种的文化组织者是对职工会负责的,也要负责帮助各种各式的公余时间的活动,例如业余戏剧和游戏运动等等。维持这些活动的经费,有一部分是出自职工会的预算,有一部分是出自工厂的“文化费”;关于这“文化费”,厂里特拨用一部分的收入。这样,一方面,工资得按年得到严格的调整,使每一个工人都得依他的工作而获得相当的报酬;在另一方面,还有社会保险费,种种由政府机关所供给的其他经费,也是很大的资源,几全由职工会分配,用来应付那些不能用工资来应付的工人的需要。这样,大家庭的需要,以及高等教育,文化生活,和游戏运动的种种需要,都可以得到大规模的满足,远超过了实际的金钱工资的比例。

  关于苏联职工会的活动,还有一个特点值得说一说,因为这个特点能使苏联的职工会会员和其他职业团体的会员发生联系,和其他工厂里的工人发生联系,和其他原来也许无法相遇的公民发生联系。这就是一种制度叫做“赞助制”。我们在前面曾经说过,遇有一组工人在社会主义竞赛里胜过别组,或一个工厂胜过了别个工厂,赢的人常用有组织的方法去帮助输的人。这种帮助有的也被称为“赞助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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