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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宝一


  樊江村氓王宝一,务农为业。年饥,饘粥不给。时当岁除,无以为活。家有贮粟瓮,携十岁儿,载以小艇思售,以易升斗,为度岁计。

  行十余里,无问值者。至一村,有富室议三百钱易之。令举瓮舁诸其家,而付值焉。将入门,富室之邻人适至,曰:“余昨见二百文易七石大瓮者,此时米珠薪桂,乌用此不急之物?且瓮裂纹已见,其弊也可计日而待也。”

  富人旋悔,闭门入,扣之不应。日将夕矣,中心如焚。复与儿舁瓮入舟,儿失手堕地,破裂不完。王愤,拾瓮片击之而毙。归家,其母妻待王举火,方倚门而望也。问瓮售乎?曰:“售矣!”“儿焉往?”曰:“睡舟中未醒。”妻视夫颜色惨变,急往瞰之,则儿死瓮破。稔知其故,即纵身投诸水。王脱衣泅水,半晌负妻出,已不可救。不禁寒冽,呼亲 举薪。不应,视之,则自缢矣。变起仓卒,无可为计,举厨刀断颈以殉。不移晷而一家四口俱丧非命,伤心惨目,有如是耶!而祸机只伏于邻人之片语。

  故余每向人曰:“凡见售金绮珠玉,受者若与己为交好,不妨从旁代衡其值。盖金绮珠玉,非素丰家不能有;其出售也,必居奇弋利,否则亦适有所需,不成无害也。售至器用,则窘迫可知;纵价浮于物,必怂恿之使成,为德当非浅鲜。”质诸善人,当不以余言为河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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