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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校内与校外之职业指导机关


  第三编 职业指导之机关与方法

  第一章 校内与校外之职业指导机关

  职业指导之责任,家庭学校与社会各方面皆义不容辞,惟青年之家长对于各种职业及各种教育既未能深悉内容,复以职业羁身,欲其聚精会神,计划后辈之职业问题,势难周密,故家长对于此事,虽负协作之义务,而直接实施职业指导之机关,乃不得不属诸学校与社会。属于学校方面者为校内之职业指导机关;属于校外者为校外之职业指导机关。请分别研究其性质与效用。

  校内之职业指导执行机关有二种:一为职业指导委员会,由校长与若干教师组织之,每教师负有特别注意若干学生之责任。其调查报告及办理方法,则通力合作,共同研究;一为专任一人为职业指导员,专事调查学生品性智能及家境状况,外与职业界联络,辅导学生解决职业问题。惟虽专任一人为职业指导员,此人亦须与各科教师及校医等等联络,得各方面之协助,始能有成,彼不过专任主持此事之进行而已。

  校外之职业指导机关亦有二种:一为附属于他机关之职业指导机关,如各国附属于职业介绍所之职业指导部,或如德国附属于统计局之职业指导部;一为独立之职业指导机关,如美国波斯顿之职业局。

  大抵校内之职业指导机关,关于调查学生个性成绩体格家境状况等类情形,易于准确周密;校外之职业指导机关,关于调查职业状况与位置机会等类情形,易于准确周密。故此两种职业指导机关,宜互相联络,协作进行,然后职业指导始臻完善之域。

  校内之职业指导机关不但须与校外职业指导机关联络协作而已;即各校之职业指导机关,亦须计划联络协作之办法。宜由每一区域内之各校职业指导机关,组织各校职业指导联合会,规定相当之时间,开联席讨论会,商榷职业指导问题,或宣布调查报告。此其功用有二:(一)既合一区域内之各校职业指导机关代表共同讨论,易于产生有系统有组织之大规模计划;(二)校内之职业指导机关兼负教育指导之责任,各种学校之性质既异,则适合学生个性之专艺教育,决非一校所能尽有;既有此联合机关,各种学校皆有代表参与其间,则选择相当之专艺教育,其商榷咨询之机会甚广,此类问题之可得适当解决,亦必较易也。

  如有上述之每一区域内之各校职业指导联合会,则校外之职业指导机关有事与各校商榷或通告时,可径与此联合机关联络,可勉散漫繁琐之病,益增通力合作之效率矣。每一区域中有如此有系统之职业指导机关,聚集教育界职业界各方面之重要分子,参与进行,改进适当之实施方法,则职业指导之必得良效,可断言也。

  职业指导事业之发展,在有系统有组织之执行机关,诚如上言。然亦在有完善之执行方法,故请于次章研究职业指导之实施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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