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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意不去


  第四编 社交

  过意不去

  我才是个十七岁的女子,对于异性的交接还是第一遭;但是我觉得男子是很奇怪的。他是我的朋友,这决不会错的,因为他也曾同我说过:“你是我唯一的朋友!”我可以承认我们不能比普通的朋友;然而我们毕竟只是朋友罢了!

  这天,我同我的朋友——他——一同出去散步。走到某商店,我忽想到我要买些东西。当我选定我所要买的东西的当儿,他已替我付去了代价。这时使我很过意不去;但想到朋友中的礼尚往来,也许是如此的,于是我便决意要请还他——请他看影戏——得了他的同意,便一同到影戏院去。

  我俩到了影戏院,我便很迅速的开我的手皮夹。当我摸出五元的钞票时,他却已把他的钱换到了两张入座券,催着我进内去,啊!这使我更过意不去了!这本戏做的什么,我也没有知道;只是那“过意不去”四字占了我的脑中。不一会电灯亮了,影戏完了;我想不如由我请他吃些点心罢。

  当我俩吃过点心,那侍役送上一只碟子,置在他面前。其中除了账单之外,还有角子和铜板,原来又是他还了钞。这真奇了!我同他只不过是朋友罢了,何以一而再,再而三的请我呢?

  我总觉得奇怪,惭愧,和过意不去。不晓得他如此待我,我如此的白吃白用,怎样才可以使我报答他的盛意?

  育 珍

  答:交女朋友原是一件很耗费的事情——这是就实际情形说,应该如此与否是另一问题——不但在我国有如此现象,在男女交际最以自由著称的美国尤其有这种现象,请了女朋友出来,还要备车子亲自送她到她家里去,一切由男子挖腰包,车费当然也是由他挖出来的。这种行径的心理,说得好些是表示友谊上的殷勤,说得差些可说是献媚,说得再不堪些也可说是引人上钩的钓饵。至于属于那一种,当然要看你所交的朋友是那一类人——是诚实的朋友呢,还是有真心的求爱的人?还是只不过想引诱来玩玩,并无意保护你的将来,只不过把你看作满足他的兽欲的工具?如你的朋友是属于第一类人,你不至有危险;如属于第二类人,你也不至有危险;如属于第三类人,你便有很大的危险,避免之不暇,更何有于“报答他的盛意”?年龄幼小;经验幼稚的女子对于这种地方更要留意。法律规定二十岁以下的女子须受父母的保护,即有关终身的婚姻,在此年龄以下的女子也必须征得父母同意而后始能成立,这也无非是寓着特殊周密保护的意旨,女子自己更应该负有保护自己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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