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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楼梦魇》自序


  这是八九年前的事了。我寄了些考据红楼梦的大纲给宋淇看,有些内容看上去很奇特。宋淇戏称为 Nightmare in the Red Chamber(红楼梦魇),有时候隔些时就在信上问起“你的红楼梦魇做得怎样了?”我觉得这题目非常好,而且也确是这情形——一种疯狂。

  那几年我刚巧有机会在哈佛燕京图书馆与相克莱的加大图书馆借书,看到脂本《红楼梦》。近人的考据都是站着看——来不及坐下。至于自己做,我唯一的资格是实在熟读《红楼梦》,不同的本子不用留神看,稍微眼生点的字自会蹦出来。但是没写过理论文字,当然笑话一五一十。我大概是中了古文的毒,培肯①的散文最记得这一句:“简短是隽语的灵魂”,不过认为不限隽语,所以一个宇看得有巴斗大,能省一个也是好的。因为怕唠叨,说理已经不够清楚,又把全抄本——即所谓《红楼梦稿》——简称抄本。其实这些本子都是抄本。难怪《初详红楼梦》刊出后,有个朋友告诉我看不懂——当然说得较婉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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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培肯,通译培根(Francis Bacon,1561—1626),英国哲学家,英国唯物主义与近代实验科学的倡导者。

  连带想起来,仿佛有书评说不懂《张看》这题目,乘机在这里解释一下。“张看”不过是套用常见的“我看口口”,填人题材或人名。“张看”就是张的见解或管窥——往里面张望——最浅薄的双关语。

  以前《流言》是引一句英文——诗?Written on water(水上写的字),是说它不持久,而又希望它像谣言传得一样快。我自己常疑心不知道人懂不懂,也从来没问过人。

  《红楼梦》的一个特点是改写时间之长——何止十年间“增删五次”?直到去世为止,大概占作者成年时代的全部。曹雪芹的天才不是像女神雅典娜一样,从她父王天神修斯的眉宇间跳出来的,一下地就是全副武装。从改写的过程上可以看出他的成长,有时候我觉得是天才的横剖面。

  改写二十多年之久,为了省抄工,不见得每次大改几处就从头重抄一份。当然是尽量利用手头现有的抄本。而不同时期的抄本已经传了出去,书主跟着改,也不见得每次又都从头重抄一份。所以各本内容新旧不一,不能因某回某处年代早晚判断各本的早晚。这不过是常识,但是我认为是我这本书的一个要点。此外也有些地方看似荒唐,令人难以置信,例如改写常在回首或回末,因为一回本的线装书,一头一尾换一页较便。写作态度这样轻率?但是缝钉稿本该是康月名下的工作——袭人康月都实有其人,后来作者身旁只剩下一个麝月——也可见他体恤人。

  在现在这大众传播的时代,很难想象从前那闭塞的社会。第二十三回有宝玉四首即事诗,“当时有一等势利人,见荣府十二三岁的公子作的,录出来各处称颂。”看了使人不由得想到反面,著书人贫居西郊,满人明义说作者出示《红楼梦》,“借其书未传,世鲜知者”,可见传抄只限戚友圈内。而且从前小说在文艺上没有地位,不过是好玩,不像现代苏俄传抄地下小说与诗,作者可以得到心灵上的安慰。曹雪芹在这苦闷的环境里就靠自己家里的二三知己给他打气,他似乎是个温暖的情感丰富的人,歌星芭芭拉·史翠珊唱红了的那支歌中所谓“人——需要人的人”,在心里上倚赖脂砚畸绩,也情有可原。近人竟有认为此书是集体创作的。集体创作只写得出中共的剧本 。

  他完全孤立。即使当时与海外有接触,也没有书可供参考。旧俄的小说还没写出来。中国长篇小说这样“起了个大早,赶了个晚集”,是刚巧发展到顶巅的时候一受挫,就给拦了回去。潮流趋势往往如此。清末民初的骂世小说还是继承《红楼梦》之前的《儒林外史》。《红楼梦》未完还不要紧,坏在狗尾续韶成了附骨之疽——请原谅我这混杂的比喻。

  《红楼梦》被庸俗化了,而家喻户晓,与《圣经》在西方一样普及,因此影响了小说的主流与阅读趣味。一百年后的《海上花列传》有三分神似,就两次都见弃于读者,包括本世纪三〇年间的亚东版。一方面读者已经在变,但那都受外来的影响,对于旧小说已经有了成见,而旧小说也多数就是这样。

  在国外,对人说“中国古典小说跟中国画——应当说‘诗、画’,但是能懂中国诗的人太少——与瓷器一样好”,这话实在说不出口。如果知道你本人也是写小说的,更有“老王卖瓜,自卖自夸”之嫌。我在美国中西部一个大学城里待过些时,知道《红楼梦》的学生倒不少,都以为跟巴金的《家》相仿,都是旧家庭里表兄妹的恋爱悲剧。男生就只关心宝玉这样女性化,是否同性恋者。他们虽然程度不齐,也不是没有鉴别力。有个女生长得不错,个子不高,深褐色的头发做得很高,像个富农或者商家的浓妆少妇,告诉我说她看了《秧歌》,照例赞了两句,然后迟疑了一下,有点困惑的说:“怎么这些人都跟我们一样?”我听了一怔。《秧歌》里的人物的确跟美国人或任何人都没什么不同,不是王龙阿兰洗衣作老板或是哲学家。我觉得被她一语道破了我用英文写作的症结,很有知己之感。

  程本《红楼梦》一出,就有许多人说是拙劣的续书,但是到本世纪胡适等才开始找证据,洗出《红楼梦》时本来面目。五六十年了,近来杂志上介绍一本《红楼梦研究集》:“本书是一群年青人的精心力作,一反前人注重考据的研究方式,……”拙作《红楼梦未完》赫然在内,看了叫声惭愧。也可见一般都厌闻考据。里面大部分的文章仍旧视程本为原著,我在报纸副刊上也看到这一类的论文,可能是中文系大学生或研究生的课卷,那也反映教授的态度。——也许也是因为研究一个未完的著作,教学上有困难。——有一篇骂袭人诱惑宝玉,显然还是看了程本篡改的第六回,原文宝玉“强袭人同领警幻所授云雨之事”,程甲本改“强”为“与”,程乙本又改“与”为“强拉”,另加袭人“扭捏了半日”等两旬。我们自己这样,就也不能怪人家——首次译出全文的霍克斯英译本也还是用程本。但是才出了第一册,二十六回,后四十回的狐狸尾巴还没露出来。弥罗岛出土的断臂维纳斯装了义胶,在国际艺坛上还有地位?

  我本来一直想着,至少《金瓶梅》是完整的。也是八九年前才听见专研究中国小说的汉学家派屈克·韩南(Hanan)说第五十三至五十七回是两个不相干的人写的。我非常震动。回想起来,也立刻记起当时看书的时候有那么一块灰色的一截,枯燥乏味而不大清楚——其实那就是驴头不对马嘴的地方使人迷惑。游东京,送歌僮,送十五岁的歌女楚云,结果都没有戏,使人毫无印象,心里想“怎么回事,这书怎么了?”正纳闷,另一回开始了,忽然眼前一亮,像钻出了隧道。

  我看见我捧着厚厚一大册的小字石印本坐在那熟悉的房间里。

  “喂,是假的。”我伸手去碰碰那十来岁的人的肩膀。这两部书在我是一切的泉源,尤其《红楼梦》。《红楼梦》遗稿有“五六稿”被借阅者遗失,我一直恨不得坐时间机器飞了去,到那家人家去找出来抢回来。现在心平了些,因为多少满足了一部分的好奇心。

  收在这集子里的,除了《三详》通篇改写过,此外一路写下去,有些今是昨非的地方也投去改正前文,因为视作长途探险,读者有兴致的话可以从头起同走一遭。我不过是用最基本的逻辑,但是一层套一层,有时候也会把人绕糊涂了。我自己是头昏为度,可以一搁一两年之久。像迷宫,像拼图游戏,又像推理侦探小说。早本各各不同的结局又有《罗生门》①的情趣。偶遇拂逆,事无大小,只要“详”一会《红楼梦》就好 。
  
  我这人乏善足述,着重在“乏”字上,但是只要是真喜欢什么,确实什么都不管——也幸而我的兴趣范围不广。在已经“去日苦多”的时候,十年的工夫就这样掼了下去,不能不说是豪举。正是

  十年一觉迷考据,
  赢得红楼梦魇名。

  (收入《红楼梦魇》,1977年8月台北皇冠出版社初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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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罗生门》,日本作家芥川龙之介(1892—1927)的小说,后由日本著名导演黑泽明拍摄成同名电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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