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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人


  在外滩看见一个警察打人,没有缘故,只是一时兴起,挨打的是个十五六岁的穿得相当干净的孩子,棉袄棉裤,腰间系带。警察用的鞭,没看仔细,好像就是警棍头上的绳圈。“呜!”抽下去,一下又一下,把孩子逼在墙跟。孩子很可以跑而不跑,仰头望着他。皱着脸,眯着眼,就像乡下人在田野的太阳里睁不开眼睛的样子,彷佛还带着点笑。事情来得太突兀了,缺乏舞台经验的人往往来不及调整面部表情。

  我向来很少有正义感。我不愿意看见什么,就有本事看不见。然而这一回。我忍不住屡屡回过头去望,气塞胸膛,打一下,就觉得我的心收缩一下。打完之后,警察朝这边踱了过来,我恶狠狠钉住他看,恨不得眼睛里飞出小刀子,很希望我能够表达出充份的鄙夷与愤怒,对于一个痲疯病患者的憎怖。然而他只觉得有人在注意他,得意洋洋紧了一紧腰间的皮带。他是个长脸大嘴的北方人,生得不难看。

  他走到公众厕所的门前,顺手揪过一个穿长袍而带寒酸相的,并不立即动手打,只定睛看他,一手按着棍子。那人于张皇气恼之中还想讲笑话,问道:“阿是为仔我要登坑老?”

  大约因为我的思想没受过训练之故。这时候我并不想起阶级革命,一气之下,只想去做官,或是做主席夫人,可以走上前给那警察两个耳刮子。

  在民初李涵秋的小说里,这时候就应当跳出一个仗义的西洋传教师,或是保安局长的姨太太,(女主角的手帕交,男主角的旧情人。)偶尔天真一下还不要累,那样有系统地天真下去,到底不大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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