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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二


  所以,在法国,已婚妇女给人的形象是身不由己的王后,既自由而又不能随意行动的奴隶。两种原则的斗争所产生的矛盾在社会秩序中爆发,造成千万种怪异的现象。由于实际上人们并不了解妇女,因而妇女内心的病态不是被看作奇迹,便被认为是妖孽或恶毒心肠。于是,这些被法律娇纵和庇护的尤物在生活中被神化了。她们象骄奢淫逸的帝王一样,眼波一转便能倾城倾国、挑起战争、败人家产、发动政变、教人犯罪或令人循规蹈矩。她们一无所有,甚至也不属于自己。

  她们既幸福,也倒霉。她们体质虽弱,但性格刚强,能冲出法律给她们圈定的范围,为恶有余而为善不足,遵守妇道得不到表扬,犯罪也得不到饶恕,被人责怪无知,但又没有受教育的权利,既不完全是母亲,也不完全是妻子。她们春情荡漾,久而越炽,一任法兰克人挑逗追求,但同时又象罗马妇女一样,幽居在宫堡内庭之中,养育未来的战士。没有任何较健全的法制,人人都顺其自然,既有德洛尔姆式的风流女子,也有科内莉般的贤妻良母①,既有淑女,也有淫妇。此等女性并非完人,约束彼等的法律亦不健全。有人把她们看作是介乎人与兽之间的生物,法律虽严也难以使之就范、天生供人类玩弄的不祥之物,另一些人则把她们看作是谪下凡尘、给人们带来幸福与爱情的天使,唯一能回答男人的感情,而男人的崇拜亦能弥补其苦难的雌儿。政治制度既然不统一,道德又怎能统一呢?

  ①德洛尔姆(1611—1650),色艺双绝的妓女;科内莉(公元前约189—约110),罗马良母的典型。

  因此,女人的地位完全由环境和男人来决定,而不是按正常情况,取决于气候和制度:罗马人打着父权的旗号,违反女人的意愿,随意把她们出卖和嫁人。妇女饱受夫权的压迫,被深锁于后院,只能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进行报复。过去,内战频仍,妇女恪守贞操,而当男人们的精力不再耗费在战乱之中时,妇女便变得风流放荡了。任何一个受过教育的男人都可以用深浅不同的颜色绘制这幅图画,但我们希望从重大事件之中获得的是教训而不是虚无缥缈的诗歌。

  大革命过分注意破与立,革命的敌人也太多,或者革命的时代太接近摄政时期和路易十五在位时的悲惨岁月,因而人们无暇研究妇女在社会秩序中所应有的地位。

  建设我们法典的不朽大厦的那些杰出人物几乎都是深受罗马法律熏陶的法学元老,再说,他们也不参与政治制度的建立。他们是大革命的产儿,和大革命一样,认为小心谨慎地限制离婚法,制订尊夫从夫的限度已经是足够的改良。比起以前的情况,这些新的规定已经是非常了不起了。

  今天,许多事件和逐渐弄清楚的道理已经大大削弱了上述两个原则,但两个原则中哪一个最后获胜的问题仍然有待聪明的法学家去全面探讨。过去的时代具有不少可以供未来借鉴的教训。雄辩的事实难道对我们毫无用处吗?

  东方原则的发展要求设立太监和后宫;法国混杂的风俗产生了妓女这个伤疤,而我们婚姻的伤疤则更深更大。因此,用一位同时代人现成的话来说,东方为父权牺牲男人和正义,法国则牺牲妇女和廉耻。东方和法国都没有达到这些制度预期的目的。东方后宫的妻妾并不爱自己的男人,犹如法国的丈夫难以保证自己是孩子的父亲一样。婚姻得不偿失。现在是时候了,不要再为这一制度作任何牺牲,应该把追求更大幸福的金钱押在社会状况之上,使我们的习俗和制度与气候统一起来。

  君主立宪政府是专制和民主这两种极端政治制度的良好的混合。它似乎表明了也有必要把直到目前为止在法国仍然是对立的两种夫妻原则糅合在一起。我们过去勇敢地为青年人争取的自由揭露了女子被奴役而产生的反常现象,足可弥补我们已经指出其根源的种种弊病。让我们把丰富的感情、风流的行动、爱情以及与之俱来的恐惧和甜蜜,还有法兰克人迷人的队列还给年轻人吧。在这生命的春天,任何错误均非无法挽回。经过各种考验,将能建立信任,消除仇恨,结成美满姻缘,而通过有益的对比,婚姻便是爱情的归宿。

  如果我们的风习发生这样的变化,妓女这一令人感到羞耻的创伤便一定会消失。尤其是当男人尚具有少年时代那种憨直和腼腆时,即使遇到的是伟大和真正的爱情但又必须自行克制,亦无损其心中幸福之感。只要作出努力,心里总觉得高兴,而不管需要作多大的努力。只要灵魂起作用,在活动,即使是针对自己本身也无所谓。这一看法的意思说明人人均可获得安宁与幸福,这是法律的一个关键。再说,今天的研究工作进展迅速,即使精力最旺盛的风流哥儿也会把精力专注于单一的爱情和学问。多少年轻人不就是这样为繁忙的工作和心中重又产生的、不忍背弃纯洁的初恋之情所挽救而得以免于腐化堕落吗?的确,年轻的姑娘有谁不愿意延长甜蜜的处女之情呢?有谁被人认识而不感到骄傲?有谁不怀着使人陶醉的羞怯恐惧之情,矛盾而犹豫的心理,去拒绝象她一样毫无经验的年轻情人的追求呢?法兰克人的谈情说爱以及其中的乐趣,因此便成了年轻人丰富多彩的特权。于是,建立起心心相印、灵犀相通、情趣相投、命运与共的关系,造成夫妻恩爱所必需的美满和谐。如果经过周密的考虑,把女子排除在继承权之外,或者,如果象在美国那样,女子出嫁不带嫁奁,使男人们在择偶时不得不选择那些在品德、性格或才能方面均能提供幸福保证的女人,那么,上述那种理论的基础便会广泛和完整得多。

  这样,罗马人的理论将完全可以适用于在少女时代已经享受过自由的已婚妇女。给予孩子们初步教育这一做母亲的最重要职责将完全由她们承担,她们忙于创造和维持《朱丽》①第四卷中描写得淋漓尽致的那种时刻存在的幸福。在家里,她们象古罗马的女人,有着无所不在,但又肉眼难见的救世主活生生的形象。既然如此,有关女子不贞的法律必须极端严厉,应该在量刑及强制执行以外,更使其身败名裂。法国曾经把犯有所谓妖法罪的女人放在驴背上游街示众,不止一位无辜的女子蒙羞而死。这就是未来婚姻法的关键所在。米莱②的少女以死来逃避结婚,罗马元老院把自杀的妇女剥去衣服,用柳条编的席子拖着游街,处女则判以终身监禁。

  除非我们的习俗发生我们所要求的那种彻底的改变,否则,妇女和婚姻在法国便不可能得到尊重。这一深刻的思想正是一位不朽的天才所着的两部最优秀作品的主题思想。《爱弥儿》③和《新爱洛伊丝》不过是这一理论的两篇铿锵有声的辩护词罢了。这一声音将响彻整个世纪,因为它道出了未来几百年法律和风习的真正动机。卢梭让孩子紧紧依偎在母亲怀里,这样做便已经给道德帮了一个大忙。但他们处的那个世纪已经病入膏肓,不可能理解这两篇诗一般的作品所包含的崇高教诲。真的,我必须补充一句,作者的诗人素质压倒了哲学素质,他使已婚的朱丽心里仍然保留初恋的痕迹,因为他认为,一个有诗意的情景比如实写来更加感人,但所起的作用就差些了。

  ①指卢梭的书信体小说《新爱洛伊丝》(1761)。

  ②米莱,爱琴海畔的亚洲古城名。

  ③《爱弥儿》,卢梭论述教育的作品,写于一七六二年。

  可是,如果说,婚姻在法国是一项重大的协约,通过它,人们心照不宣地达成谅解,以便使情欲更富情趣,使爱情更珍贵、更神秘,使女人更带刺激性;如果女人不过是客厅的装饰品、表演时装的模特儿、伺候巾栉的婢仆,而不是在政治上能与国家的繁荣、宗邦的荣誉相得益彰,深谋远虑可与男人媲美的人物……我承认,这套理论、这些长篇大论,在如此重大的命运面前,将会消失得无影无踪。

  但是,过去的事情已经被榨了又榨,再也挤不出任何哲理了,我们这个时代对编年史有压倒一切的爱好,为此而作出的牺牲也够多了。现在,让我们回头看一下当今的风俗吧。

  让我们再戴起缀满铃铛的软帽,再拿起拉伯雷不久以前当作权杖挥舞的小丑棒,继续进行分析。不要把玩笑的话说得过分严肃,也别往严肃的事情里掺进事情本身所没有的过多的玩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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