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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项措施是设置适当的军需机关,以便在部队休息的任何时刻都能从远方运来粮食。这样,就可以随时放弃屋主供养的方法而改用另一种给养方法。

  屋主供养这种方法有很多优点,因为它不需要任何运输工具,而且在最短的时间内就能作到。当然,这要以部队一般都进行舍营作前提。

  二、军队强征。一个单独的营有必要在一些村庄附近野营时,可以指定这些村庄供给给养品。从这一点看,这种取得给养的方法在实质上同前一种方法没有什么不同。但是,象常见的那样,如果在一个地点设营的部队人数很多,那么为了供给一个较大的整体( 如一个旅或一个师)所需要的给养,除了从一些地区共同进行强征,然后再来分配外,就没有别的办法。人们一眼就可以看出,这种方法决不能为大量的军队取得必要的给养。在一个地区强征到的粮食比部队在这个地区舍营时所能得到的粮食要少得多。因为在舍营时三四十个士兵进入一户农民家里,必要时甚至能够把农民最后的一点粮食都弄到手。但是,派遣一个军官带领几个士兵去强征,既没有时间,也没有办法把一切存粮都搜出来,而且常常缺乏运输工具,因此只能得到现有粮食中的很少一部分。从另一方面来看,如果大量军队密集在一个地点上野营,那么对于整个军队的需要来说,能够很快征到给养品的那些地区就显得太小了。一支三万人的部队,只在半径为一普里的圆圈内,。也就是在三四平方普里的面积内强征给养品会得到什么结果呢?是得不到好结果的,他们很少能够征到所需要的东西,因为,大多数邻近的村庄已有别的部队在宿营,这些部队是不会让村庄把东西交出来的。最后,这种方法常常造成很大的浪费,因为个别的部队得到的东西超过了他们的需要,许多东西没有食用就扔掉了,等等。因此,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用这种强征的方法解决给养问题,只有在部队不太大时(即对八千至一万人的师来说) ,才能收到成效。然而,即使在这种情况下,也只能当作一种不得已的办法。

  一切直接在敌前行动的部队(例如前卫和前哨) ,在向前运动时,通常不可避免地要采用这种方法,因为在它们要到达的地点根本不可能事先准备好粮食,而且通常距离为军队主力所征集的粮食太远。此外,独立行动的别动队也只能采用这种方法。最后,在万一没有时间和无法采用其他方法的一切情况下,也不可避免地要用这种方法。

  军队越是适于采取正规征收的方法,时间和环境越是允许采用这种方法,取得给养的结果就越好。但是,时间往往不允许采取这种正规征收的方法,而军队用强征的方法直接取得给养却可以快得多。

  三、正规征收。无可争辩,这是筹备给养的最简单和最有效的方法,也是现代一切战争的基础。

  这种方法同前一种方法的差别主要在于,正规征收是在地方当局参加下进行的。这时,在有存粮的地方不是用暴力强取存粮,而是经过合理的分派,要居民有秩序地交纳出来。这种工作只有地方当局才能作好。

  在这里,一切都取决于时间。时间越多,分派就越普遍,负担就越轻,效果就越理想。甚至也可以把现金采购作为辅助手段,在这种情况下正规征收就和第四种方法近似。

  在本国内集中军队时,采用这种方法是毫无困难的,在军队后撤时,通常也不会遇到什么困难。与此相反,在进入尚未占领的地区时,安排正规征收的时间就较少。通常前卫只不过比主力先到一天。前卫只能对地方当局提出要求,要他们在某地准备好多少粮秣。这时只能在附近的地方,即周围几普里的范围内筹集和征收粮秣。所以,对人数较多的军队来说,如果自己不携带几天的给养,只靠在匆忙中征-收的粮秣是远远不够用的。因此,军需机关的任务就是掌管这些粮秣,把它只分发给那些毫无储备的部队。但是,困难是会逐日减少的,因为能够征收粮秣的距离在一天天扩大,地区的面积随之扩展,征收的效果也会随之增大。如果可供征收粮秣的地区在第一天只有四平方普里,那么在第二天就会有十六平方普里,在第三天就会有三十六平方普里。也就是说,第二天比第一天增加了十二平方普里,第三天又比第二天增加了二十平方普里。

  当然,这里所谈的只是大致的情况,征收粮秣的地区的扩大还受许多其他情况的限制,其中最主要的是刚刚住过军队的地方不可能象没有住过军队的地方那样提供很多的粮秣。但从另一方面来看,征收粮秣的地区的半径每天也可以扩大二普里以上,即扩大三四普里,有些地方还可能更多一些。

  为了把分派的粮秣,至少其中的大部分确实能够征收到手,当然要依靠配属给地方当局的征粮队行使权力,但更重要的是要使全体居民害怕负责任、受到惩处和虐待,使他们通过这一切感到普遍的压力。

  我们不打算叙述军需机关和给养制度的复杂的全部细节,我们只谈这种方法可能取得的结果。

  根据对一般情况的考察得出的、并为革命以来历次战争的经验所证实了的结论是:一支军队,即使兵力很大,只要它带有几天的粮食,采用正规征收的方法无疑是可以解决给养问题的。军队到达某地后立即可以采用这种方法,最初只限于附近的地方,以后越来越扩大征收地区的范围,而且越来越由更高的当局进行安排。

  除非当地的力量已经枯竭,非常贫困或遭到严重破坏,否则,这种方法是永远可以使用的。军队驻止的日期较长时,要求可以一直提到最高的地方当局,它在安排时当然就能使负担尽可能地平均些,还可以通过收购来减轻征收粮食的压力。而且,即使是外国军队,如果它想较长时期驻在我们的国土上,通常也不会那样粗暴而无所顾忌地把全部的给养负担完全加在当地民众身上。正因为如此,这种征收方法便逐渐地自然而然地接近于仓库供给的方法,但不会因此就完全变为另一种方法,它对军事活动的影响也不会有显著的变化。这是因为,尽管可以从较远的地方运来粮食补充当地的粮食,但是当地依然是军队取得给养的真正源泉。这同十八世纪战争中的给养情况,即给养通常完全由军队独立管理与地方毫无关系的那种情况相比,是截然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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