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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酒吧间我对狄恩说:“喂,伙计,我非常清楚你来找我并不只是想当个作家,我知道你来的真实原因,所以你不必把吸安非他明的劲都拿出来同我争论。”他说:“是的,的确如此。但是我现在需要的是认清这些因素,按照叔本华的哲学来认清这些事物的本质……”等等。他说的这些我一点也听不懂,他自己也不懂。那些日子里他真的弄不清自己在说些什么,也就是说囚徒的经历使他失去了成为一个真正的知识分子的可能性。他用学者的口气说话,喜欢使用一些学究式的词,但是这些词被他用得乱七八糟,他是从那些“真正的知识分子”那里听来的。虽然他后来仅用了几个月的时间就从卡罗·马克斯那里真正弄懂了这些专业术语。尽管这样,我们仍然能够彼此理解,甚至到了某种疯狂的地步。我同意他在找到工作之前一直住在我这里,并且我们还打算一起去西部。这都是1947年冬天的事了。

  一天晚上狄恩正在我家里吃饭——他已经在纽约的停车场找到了工作——我当时正赶着打字,他靠在我的肩上对我说:“快,伙计,那些姑娘可能等不及啦,快些打。”我说:“再等一分钟,我打完这一章就走。”这是我书中最精彩的一章。

  我换好衣服,就和狄恩一起赶到纽约会那些姑娘去了。在乘公共汽车通过象鬼似地发着磷光的林肯隧道时,我俩靠在一起手舞足蹈地大叫大嚷着,激动地谈论着,我也开始象狄恩那样变得疯狂了。狄恩属于那种对生活充满激情的年轻人,虽然他还是个很自信的骗子,这是因为生活中他希望得到的东西太多了,他希望能引起人们的注意。我知道,他欺骗我,并且他也知道我知道(这是我们关系的基础),但是我不介意,我们相处得很好——既不互相讨好,也不互相干扰。我们相互鼓励着,就象一对伤心的朋友。我开始向他学习,就象他也向我学习一样。只要我一有工作,他就会说:“干吧,你做的事都是了不起的。”我写作的时候,他就在我的背后看着叫着:“是的,非常正确!噢!伙计,太对啦!”或者“哇!”然后用手捂着脸。“噢,伙计,有这么多事可做,有这么多东西可写!如果可以不受任何限制地把它们记下来,既没有文学上也没有语法上的禁忌,那该多好……”

  “是啊,伙计,现在你就是在写。”我能够从他激动的梦幻中看到闪光的火花,他是那样热情奔放地描述着。如果在公共汽车上,人们一定认为他是个“发狂的怪人”。在西部他三分之一的时间去赌场,三分之一的时间蹲监狱,三分之一的时间进公共图书馆,人们常看到他光着膀子匆匆忙忙在冬天的大街上行走,有时挟着书去赌场,有时爬到树上去找一个空心的树洞,为了潜心读书,或是逃避警察。

  我们来到了纽约——当时的情景我已经淡忘了,只记得那儿没有什么女孩,只有两个黑人姑娘,她们原打算和狄恩一起吃晚饭的,但都没去。我和狄恩去了他工作的停车场,他在那儿有些活要干——然后他去后面的简易工棚里换好衣服,整齐、潇洒地站到一面破裂的镜子前面再修饰一番,我们便驾车离开。就在这天晚上狄恩与卡罗·马克斯会面了。正是他们的这次会面开始了后来所发生的一件惊人的事件。两颗聪颖的心灵一相遇便立即互相吸引住了。一双锐利的眸子搜寻着另一双锐利的眸子——狄恩是个充满美好理想的圣徒,卡罗·马克斯是个忧郁、隐讳的诗人。打他们相遇的那个时候起,我就很少看见狄恩,为此我感受到有些伤心。他们智慧相当,非常投合,而相比之下我简直显得有些愚蠢,便自觉不能与他们为伍。于是一切都开始变得昏暗起来;我所有的朋友以及家人似乎都处于巨大的混乱和骚动之中。卡罗给他讲老布尔·李,艾尔默·哈索尔,还有珍妮;讲李在德克萨斯种植野草,哈索尔在瑞克岛上的情况,还给他讲珍妮徘徊在时代广场,沉浸在安非他明给她带来的兴奋幻觉之中的情景,她紧紧地搂抱着自己的小女儿,最后走进了丽人街。狄恩给卡罗讲发生在西部的一些他陌生的趣闻。给他讲汤米·斯那克这个脚有畸形的赌场老手和古怪的圣徒,还给他讲罗伊·约翰逊,大个子艾迪·邓克尔,讲他童年时期的伙伴,他流浪时期的伙伴,还有他遇到的那些数不清的姑娘,他的情人,并且给他看一些色情照片,他所崇拜的男女演员以及他那些传奇式冒险。他们一起冲上大街去寻找、探究那些当时颇感兴趣的东西,尽管后来这些东西在他们的眼里又会变得枯燥而又乏味起来。然后他们又再次去冒险,去寻找新的兴趣。而我总是去模仿他们,就象我这辈子一直都跟在那些自己喜欢的人后面一样。我只喜欢这一类人,他们的生活狂放不羁,说起话来热情洋溢,对生活十分苛求,希望拥有一切,他们对平凡的事物不屑一顾,但他们渴望燃烧,象神话中巨型的黄色罗马蜡烛那样燃烧,渴望爆炸,象行星撞击那样在爆炸声中发出蓝色的光,令人惊叹不已。为什么人们要称这些年轻人为“哥德式的德国人”呢?由于希望尽快能象卡罗那样写作,狄恩就想方设法地去接近他,爱他,而那种方式唯有一个十分自信的骗子才能做得到。“啊,卡罗,下面我来说——这就是我所想的……”我有两个星期没见到他们了,而这期间他们的友谊简直在恶魔般的加深,他们几乎废寝忘食地呆在一起聊天。

  春天来了,这是旅游的黄金季节,人们三三两两地组织起来准备出去旅行。我一直忙着写我的小说。当我的书写到一半的时候,我和姨妈去南部我哥哥洛克家呆了几天,回来后,我就准备到西部作我的第一次旅行。

  狄恩已经走了,卡罗和我去第34街的格里霍德车站为他送行。我们在街上拍了几张照片,卡罗照像时摘下了眼镜,样子看上去十分凶恶。狄恩也拍了一张,显得有些害羞。我拍了一张正面照,看上去很象一个30岁的愣头青,似乎谁要冒犯了他母亲,他立刻就会将那人杀死。狄恩和卡罗的合影被他们用刀片从中间切开,一人留了一半在钱包里。狄恩穿着一套标准的欧洲工装踏上重返丹佛的伟大旅程;他完成了第一次飞向纽约的旅行。我说他“飞”,其实他只是象狗一样地在停车场干事儿。他是世界上最奇特的停车场雇员。他能将汽车以每小时40英里的速度倒到极其拥挤的墙角,然后越过众多的障碍物,跳进另一辆汽车。他还可以以每小时50英里的速度在窄小的场地开车盘旋,再将车迅速倒进一个刚好剩下的缝隙里,然后飞快地奔向另一辆车,一个急转弯,你可以看到那辆车猛地反弹起来,终于避免了一场惊险的车祸。刚刚安排好这辆车你就能看到他火箭似地奔向开票处将票开好,然后迅速地向刚开来的另一辆车跑去,没等车的主人出来,他已经钻了进去,猛地关上车门,在一阵汽笛声中将车开向能停车的地方。开车、刹车、发动、停车,他就这样马不停蹄地干着,晚上八个小时几乎连一分钟也不休息。夜晚的高峰期,或是剧院散场时,他更是忙得不可开交。他穿着一件沾满油污的破旧毛皮夹克,鞋子因为无数次地刹车而磨得破烂不堪,常常一边干活一边象酒鬼似地喘着粗气。现在他在第3大街买了一件新外套,蓝色的底子上带有灰色的条纹,还买了一件背心,一共11美元。他又买了一只表,一根表带,一个手提式的打字机,这些都是为了回丹佛找工作所做的准备,也是为他的写作所作的准备。我们在第11街的瑞克餐馆吃了一顿告别晚餐,然后狄恩搭上了一辆去芝加哥的汽车,消失在夜幕之中。我们的主人公走了。我准备等春天真正来临,等万物都苏醒的时候,也沿狄恩的路线去旅行,我后来的整个旅行生涯就是从这里开始的,以后所发生的一切简直奇特得难以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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