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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章 复述和结论(8)


  这些作者对奇迹般的创造行为并不比对通常的生殖感到更大的惊奇。但是他们是否真地相信,在地球历史的无数时期中,某些元素的原子会突然被命令骤然变成活的组织呢?他们相信在每次假定的创造行为中都有一个个体或许多个体产生出来吗?所有无限繁多种类的动物和植物在被创造出来时究竟是卵或种籽或充分长成的成体吗?在哺乳类的情形下,它们是带着营养的虚假印记从母体子宫内被创造出来的吗?

  毫无疑问,相信只有少数生物类型或只有某一生物类型的出现或被创造的人并不能解答这类问题的。几位作者曾主张,相信创造成百万生物与创造一种生物是同样容易的;但是莫波丢伊(Maupertuis)的“最小行为”的哲学格言会引导思想更愿意接受较少的数目;但是肯定地我们不应相信,每一大纲里的无数生物在创造出来时就具有从单独一个祖先传下来的明显的、欺人的印记。

  作为事物以前状态的纪录,我在以上诸节和其他地方记下了博物学者们相信每一物种都是分别创造的若干语句;我因为这样表达意见而大受责难。但是,毫无疑问,在本书第一版出现时,这是当时一般的信念。我以前向很多博物学者谈论过进化的问题,但从来没有一次遇到过任何同情的赞成。在那个时候大概有某些博物学者的确相信进化,但是他们或者沉默无言,或者叙述得这么模糊以致不容易理解他们所说的意义。

  现在的情形就完全不同了,几乎每一博物学者都承认伟大的进化原理。尽管如此,还有一些人,他们认为物种曾经通过十分不能解释的方法而突然产生出新的、完全不同的类型:但是,如我力求示明的,大量的证据可以提出来反对承认巨大而突然的变化。就科学的观点而论,为进一步研究着想,相信新的类型以不能理解的方法从旧的、十分不同的类型突然发展出来,比相信物种从尘土创造出来的旧信念,并没有什么优越之处。

  可以问,我要把物种变异的学说扩展到多远。这个问题是难于回答的,因为我们所讨论的类型愈是不同,有利于系统一致性的论点的数量就愈少,其说服力也愈弱。但是最有力的论点可以扩展到很远。整个纲的一切成员被一条亲缘关系的连锁连结在一起,一切都能够按群下分群的同一原理来分类。化石遗骸有时有一种倾向,会把现存诸目之间的巨大空隙填充起来。

  残迹状态下的器官清楚地示明了,一种早期祖先的这种器官是充分发达的;在某些情形里这意味着它的后代已发生过大量变异。在整个纲里,各种构造都是在同一样式下形成的,而且早期的胚胎彼此密切相似。所以我不能怀疑伴随着变异的生物由来学说把同一大纲或同一界的一切成员都包括在内。我相信动物至多是从四种或五种祖先传下来的,植物是从同样数目或较少数目的祖先传下来的。

  类比方法引导我更进一步相信,一切动物和植物都是从某一种原始类型传下来的。但是类比方法可能把我们导入迷途。虽然如此,一切生物在它们的化学成分上、它们的细胞构造上、它们的生长法则上、它们对于有害影响的易感性上都有许多共同之点。我们甚至在以下那样不重要的事实里也能看到这一点,即同一毒质常常同样地影响各种植物和动物;瘿蜂所分泌的毒质能引起野蔷薇或橡树产生畸形。

  在一切生物中,或者某些最低等的除外,有性生殖似乎在本质上都是相似的。在一切生物中,就现在所知道的来说,最初的胚胞是相同的;所以一切生物都是从共同的根源开始的。如果当我们甚至看一看这两个主要部分——即看一看动物界和植物界——某些低等类型如此具有中间的性质,以致博物学者们争论它们究竟应该属于哪一界。

  正如阿萨·格雷教授所指出的,“许多低等藻类的孢子和其他生殖体可以说起初在特性上具有动物的生活,以后无可怀疑地具有植物的生活”。所以,依据伴随着性状分歧的自然选择原理,动物和植物从这些低等的中间类型发展出来,并不是不可信的;而且,如果我们承认了这一点,我们必须同样地承认曾经在这地球上生活过的一切生物都是从某一原始类型传下来的。

  但是这推论主要是以类比方法为根据的,它是否被接受并无关紧要。正如刘易斯先生所主张的,毫无疑问,在生命的黎明期可能就有许多本同的类型发生;但是,倘真如此,则我们便可断定,只有很少数类型曾经遗留下变异了的后代。因为,正如我最近关于每一大界、如“脊椎动物”,“关节动物”等的成员所说的,在它们的胚胎上、同原构造上、残迹构造上,我们都有明显的证据可以证明每一界里的一切成员都是从单独一个祖先传下来的。

  我在本书所提出的以及华莱斯先生所提出的观点,或者有关物种起源的类似的观点,一旦被普遍接受以后,我们就能够隐约地预见到在博物学中将会发生重大革命。分类学者将能和现在一样地从事劳动,但是他们不会再受到这个或那个类型是否为真实物种这一可怕疑问的不断搅扰。这,我确信并且我根据经验来说,对于各种难点将不是微不足道的解脱。

  有关的五十个物种的不列颠树莓类(bramble)是否为真实物种这一无休止的争论将会结束。分类学者所做的只是决定(这点并不容易)任何类型是否充分稳定并且能否与其他类型有所区别,而给它下一个定义;如果能够给它下一定义,那就要决定那些差异是否充分重要,值得给以物种的名称。后述一点将远比它现在的情形更加重要;因为任何两个类型的差异,不管如何轻微,如果不被中间诸级把它们混合在一起,大多数博物学者就会认为这两个类型都足以提升到物种的地位。

  从此以后,我们将不得不承认物种和特征显著的变种之间的唯一区别是:变种已被知道或被相信现在被中间级进联结起来,而物种却是在以前被这样联结起来的。因此,在不拒绝考虑任何两个类型之间目前存在着中间级进的情况下,我们将被引导更加仔细地去衡量、更加高度地去评价它们之间的实际差异量。十分可能,现在一般被认为只是变种的类型,今后可能被相信值得给以物种的名称;在这种情形下,科学的语言和普通的语言就一致了。总而言之,我们必须用博物学者对待属那样的态度来对待物种,他们承认属只不过是为了方便而做出的人为组合。这或者不是一个愉快的展望;但是,对于物种这一术语的没有发现的、不可能发现的本质,我们至少不会再做徒劳的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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