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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第一版刊行前,有关物种起源的见解的发展史略(1)


  关于物种起源的见解的发展情况,我将在这里进行扼要叙述。直到最近,大多数博物学者仍然相信物种(species)是不变的产物,并且是分别创造出来的。许多作者巧妙地支持了这一观点。另一方面,有些少数博物学者已相信物种经历着变异,而且相信现存生物类型都是既往生存类型所真正传下来的后裔。古代学者①只是影射地谈论到这个问题,姑置不论,近代学者能以科学精神讨论这个问题的,首推布丰(Buffon),但他的见解在不同时期变动很大,也没有讨论到物种变异的原因和途径,所以无须在此详述。

  拉马克是第一个人,他对这个问题的结论,激起了广泛的注意。这位名副其实的卓越的博物学者在1801年第一次发表了他的观点;1809年在《动物学的哲学》(Philosophie Zoologique)里,1815年又在《无脊推动物志》(Hist. Nat. des Animaux Sans Vertebres)里大大地扩充了他的观点。在这些著作中他主张包括人类在内的一切物种都是从其他物种传衍下来的原理。他的卓越工作最初唤起了人们注意到这种可能性,即有机界以及无机界的一切变化都是根据法则发生的,而不是神灵干预的结果。拉马克关于物种渐变的结论,似乎主要是根据物种和变种的难于区分、某些类群中具有几近完全级进的类型、以及家养生物的相似而做出的。他把变异的途径,一部分归因于物理的生活条件的直接作用,一部分归因于既往生存类型的杂交,更重要的归因于使用和不使用、即习性的作用。他似乎把自然界中的一切美妙适应都归因于使用和不使用的作用;——例如长颈鹿的长颈是由于伸颈取食树叶所致。但同时他还相信“向前发展”(progressive development)的法则;仍然一切生物都是向前发展的,那么为了解释今日简单生物的存在,他乃主张这些类型都是现在自然发生的。②

  圣提雷尔(Geoffrog Saint-Hilaire),依据其子给他写的“传记”,早在1795年就推想我们所谓的物种是同一类型的各种转变物。直到1828年,他才发表他的信念,认为自从万物初现以来,同一类型没有永存不灭的。圣提雷尔似乎认为变化的原因主要在于生活条件,即“周围世界”(monde ambiant)。他慎于做结论,并不相信现在的物种还在进行着变异。正如其子所追记的,“假设未来必须讨论这一问题,这将是完全留给未来的一个问题。

  1813年,H. C.韦尔斯博士(Dr.H.C.Wells)在皇家学会宣读过一篇论文,题为《一位白种妇女的局部皮肤类似一个黑人皮肤的报告》,但这篇论文直到他的著名著作《关于复视和单视的两篇论文》发表之后方才问世。在这篇论文里他明确地认识了自然选择的原理,这是最早对自然选择的认识;但他仅把这一原理应用于人种,而且只限于某些性状。

  当指出黑人和黑白混血种对某些热带疾病具有免疫力之后,他说,第一,一切动物在某种程度上都有变异的倾向;第二,农学家们利用选择来改进他们的家养动物:于是他接着说道,“人工选择所曾完成的,自然也可以同样有效地做到,以形成人类的一些变种,适应于它们所居住的地方,只不过自然选择比人工选择来得徐缓而已。最初散住在非洲中部的少数居民中,可能发生一些偶然的人类变种,其中有的人比其他人更适干抗拒当地的疾病,结果,这个种族的繁衍增多,而其他种族则将衰减;这不仅由于他们无力抗拒疾病的打击,同时也由于他们无力同较为强壮的邻族进行竞争。如上所述,我认为这个强壮种族的肤色当然是黑的。但是,形成这些变种的同一倾向依然存在,于是随着时间的推移,一个愈来愈黑的种族就出现了:既然最黑的种族最能适应当地的气候,那么最黑的种族在其发源地,即使不是唯一的种族,最终也会变成最占优势的种族”。然后他又把同样的观点引伸到居住在气候较冷的白种人。我感谢美国罗利(Rowley)先生,他通过布雷思(Brace)先生使我注意到韦尔斯先生著作中的上述一段。

  赫伯特牧师(Rev. W. Herbert),后来曾任曼彻斯特教长,在1822年《园艺学报》(HorticulturaI Transactions)第四卷和他的著作《石蒜科》(Amaryllidace)一书(1937年,19,339页)中宣称,“园艺试验不可反驳地证明了植物学上的物种不过是比较高级和比较稳定的变化而已”。他把同一观点引伸到动物方面。这位教长相信,每一个属的单一物种都是在原来可塑性很大的情况下被创造出来的;这些物种主要由于杂交,而且也由于变异,产生了现存的一切物种。

  1862年,葛兰特(Grant)教授在其讨论《淡水海绵》(Spongilla)的著名论文的结尾一段中(《爱丁堡科学学报》〔Endinburg PhilosophicaI Journal〕,第四卷,283页)明确宣称他相信物种是由其他物种传下来的,并且在变异过程中得到了改进。1834年在《医学周刊》(Lancet)上发表的他的第五十五次讲演录中论述了同一观点。

  1831年,帕特里克·马修(Patrick Mathew)先生发表了《造船木材及植树》的著作,他在这部著作中所明确提出的关于物种起源的观点同华莱士(Wallace)先生和我自己在《林纳学报》(Linnean Journal)上所发表的观点(下详)以及本书所扩充的这一观点恰相吻合。遗憾的是,马修先生的这一观点只是很简略地散见于一篇著作的附录中,而这篇著作所讨论的却是不同的问题,所以直到马修先生本人在1860年7月4日的《艺园者纪录》(Gardener's Chronicle)中郑重提出这一观点之前,并没有引起人们的注意。马修先生的观点和我的观点之间的差异,是无关紧要的:他似乎认为世界上的栖息者在陆续的时期内几近灭绝,其后又重新充满了这个世界;他还指出“没有先前生物的模型或胚种”,也可能产生新类型。我不敢说对全文的一些章节毫无误解,但看来他似乎认为生活条件的直接作用具有重大的影响。无论怎样说,他已清楚地看到了自然选择原理的十足力量。

  著名的地质学家和博物学家冯巴哈(Von Buch)在《加那利群岛自然地理描述》(Description Physique des lsles Canaries,1836年,147页)这一优秀著作中明确地表示相信,变种可以慢慢到变为永久的物种,而物种就不能再进行杂交了。

  拉菲奈斯鸠(Rafinesque)在他1836年出版的《北美洲新植物志》(New Flora of Nortb America)第六页里写道:“一切物种可能曾经一度都是变种,并且很多变种由于呈现固定的和特殊的性状而逐渐变为物种”;但是往下去到了18页他却写道:“原始类型、即属的祖先则属例外。”

  1843-1844年,霍尔德曼(HaldeMan)教授在《美国波士顿博物学学报》(Boston Journal of Nat. Hist.U. States,第四卷,468页)上对物种的发展和变异巧妙地举出了赞成和反对的两方面论点,他似乎倾向于物种有变异那一方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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