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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章(2)


  跟露丝一起时是他仅有的欢乐时刻,而在那时双方又未必都快活。他永远感到痛苦:一种不安咬啮着他,比没有获得她的爱情时还要叫他不放心。因为他现在虽然获得了她的爱情,却跟仔何时候一样距离获得她还很远。他曾提出过以两年为期;可时光飞逝着,他却一事无成。何况他还一直意识到她不赞成他的做法——她虽然没有直接提出,却已分敲侧击让他明白了,跟直截了当告诉了他并无两样。她虽然没有怨言,却也没有赞成。性格不那么温和的女人也许会抱怨,她却只是失望,她失望了,她自告奋勇要想改造的这个人现在不接受改造了。她在一定程度上发现他这块泥土具有弹性,而且越变越顽强,拒绝按照她爸爸或是巴特勒先生的形象受到塑造。

  她看不见他的伟大和坚强,更糟糕的是,误解了他。其实造成这个人的原料弹性是很大的,凡是人类能生存的鸽子笼里他都能生存,可她却认为他顽固,因为她无法把他塑造得能在她的那个鸽子笼果生存,而那是她所知道的唯一鸽子笼。她无法随着他的思想飞翔。他的思想一超出她的范围,她就断定地反常——从来没有人的思想超出过她的范围。她一向能跟上她爸爸、妈妈、弟弟和奥尔尼的思想。因此只要她跟不上马丁,便相信问题出在马丁身上。这是一个古老的悲剧:目光短浅者偏要充当胸襟辽阔者的导师。

  “你是拜倒在现存秩序的神坛下了。”有一次两人讨论普拉卜斯和万德瓦特时,他告诉她,“我承认他们是出人头他的权威,他们的话受到引用——是美国两个最前列的文学批评家。美国的每一个教师都仰望万德瓦特,把他看做批评界的领袖。可是我读了他的东西,却认为那似乎是心灵空虚者的淋漓尽致的。准确不过的自白。你看,在台勒特·贝格斯①的笔下,万德瓦特就不过是个傻乎乎的老冬烘。普拉卜斯也不比他高明。比如他的《铁杉苔》就写得很美,一个逗号都没用错,调子也很崇高,啊,崇高之至。他是美国收入最高的评论家。不过,非常遗憾!他根本不是批评家。英国的批评就要好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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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吉勒特·贝格斯(Gilette F.Burgess,1866-1951)美国六月文学社的领导人,杂志《云雀》的主编。作品有小说、诗歌和绘画。其中有《你是老冬烘么?》和描写旧金山的乡土小说《心线》。

  “问题在于,他们唱的是大众的调子,而且唱得那么美,那么道貌岸然,那么心安理得。他们的观点令我想起英国人过的星期天。他们说的是大家说的话。他们是你们的英语教授的后台,你们的英语教授也是他们的后台。他们脑袋里就没有丝毫的独特见解。他们只知道现存秩序——实际上他们就是现存秩序。他们心灵孱弱,现存秩序在他们身上打上烙印就像啤酒厂在啤酒瓶上贴上标签一样容易。而他们的作用就是抓住上大学的青年,把一切偶然出现的闪光的独创意识从他们脑子里赶出去,给他们贴上现存秩序的标签。”

  “我认为,”她回答,“在我站在现存秩序一边时,我比你更接近真理,你真像个南太平洋海岛上大发雷霆的偶像破坏者呢。”

  “破坏偶像的是教会,”他大笑,“遗憾的是,所有的教会人员都跑到异教徒那儿去了,家里反而没有人来破坏万德瓦特先生和普拉卜斯先生这两尊古老的偶像。”

  “还有大学教授的偶像,”她给他加上。

  他使劲摇头:“不,教理科的教授还得要。他们是真正的伟大。但是英语教授的脑袋十分之九都该破一破——是些心眼小得要用显微镜才看得见的小鹦鹉。”

  这话对教授们确实刻薄,在露丝看来更是亵读。她忍不住要用那些教授来衡量马丁。教授们一个个文质彬彬,语调控馆,衣着整洁称身,谈吐文明风雅。而马丁呢,是个几乎难以描述的年轻人,而她却不知怎么爱上了他。他的衣着从来就不称身,一身暴突的肌肉说明做过沉重的苦役。一说话就冲动,不是平静地叙述而是咒骂,不是冷静地自律而是激动地放言高论。教授们至少薪水丰厚,是君子——是的,她得强迫自己面对这一事实;而他却一文钱也赚不到,跟他们没法比。

  她并不就马丁的话语和论点本身进行衡量,她是从外表的比较断定他的意见不对的——不错,那是无意识的。教授们对文学的判断对,因为他们是成功的人;而马丁对文学的判断不对,因为他的作品没人要。用他自己的话说,他的作品都“像模像样”,而他自己却不像个模样。而且,要说他对也讲不过去——不久以前,就在这起坐间里,他在被人介绍时还脸红,还尴尬,还害怕地望看那些小摆设,生怕他那晃动的肩头会把它们碰下来;还在问史文朋已经死了多久;还在夸耀地宣称他读过《精益求精》和《生命礼赞》。

  露丝不知不觉地证明了马丁的论点:她对现存秩序顶礼膜拜。马丁能跟随她的思路,但是不肯再往前走。他不是因为她对普拉卜斯先生、万德瓦特先生和英语教授们的观点而爱她的。他还逐渐意识到,而且越来越坚信,他自己具有的思维空间和知识面是她所无法理解,甚至还不知道的。

  她觉得他对音乐的看法没有道理,而对歌剧他就不仅是没有道理,而且是故作奇谈怪论了。

  “你觉得怎么样?”有天晚上看完歌剧回来,她问他。

  那天夜里地是勒紧了一个月裤带才带她去的。她还在颤抖,还在为刚看见和听见的东西激动。她等着他发表意见,却无反应,这才问了他这个问题。

  “我喜欢它的序曲,”他回答,“很精彩。”

  “对,可歌剧本身呢?”

  “也精彩;我是说,乐队精彩,不过,若是那些蹦蹦跳跳的人索性闭上嘴或是离开舞台我倒会更喜欢的。”

  露丝目瞪口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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