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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1)


  一种可怕的烦躁折磨着马丁·伊甸,近似于饥渴。他渴望见到那位用她那柔嫩的手以巨人的握力攫住了他全部生命的姑娘,却总鼓不起勇气去看她。他怕去得太快,违背了那可怕的叫做社交礼仪的庞然大物。他在奥克兰和伯克利图书馆花了许多时间为自己填了几张借书申请表。他自己的,姐姐格特露的和妹妹茉莉安的,还有吉姆的。为取得吉姆的同意他还付出了几杯啤酒。有了这四张借书证,他便在仆人屋罕熬起夜来,希金波坦因此每周多收了他五角钱煤气费。

  他读了许多书,可那只使他更加烦躁不安。每本书的每一页都是一个窥视孔,让他窥见了知识天地。他读到的东西只培养了他的食欲,使他更饥饿了。他不知道从何学起,只不断因为基础太差而烦恼。他缺乏许多最平常的背景知识,而他清楚知道那是每个读者都早该明白的。读诗时也一样,尽管诗歌叫他如醉如痴。除了露丝借给他的那一本之外他还读了一些史文朋的作品。《多洛丽丝》①他完全能理解,他的结论是露丝肯定没读懂。她过着那样优裕的生活怎么能读得懂呢?然后他又碰上了吉卜林②的诗,他为它们的韵律、节奏和他赋予日常事物的越力所倾倒。吉卜林对生命的感受和深刻的心理描写也使他吃惊。在马丁的词汇里“心理”是个新词。他买了一本词典,这压缩了他的存款,提前了他出海挣钱的日子,同时也惹恼了希金波坦先生。他是恨不得把那钱当作膳宿费收了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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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多洛丽丝(Delores):史文朋的诗,收入他的《诗歌与民谣》第一集。“多洛丽丝”是西班牙人名,意为“忧伤女”,此诗是献给她的,描写的是偷食禁果的快乐和其后的厌倦。

  ②吉卜林(Rudyard Kipling,1865-1936):英国小说家,以描写印度生活的短篇小说著名。诗亦有名。1907年获得诺贝尔文学奖。


  白天他不敢走近露丝的家,可到晚上他却像个小偷一样在莫尔斯家住宅附近通来退去,偷偷地瞧着窗户,爱恋着那荫蔽她的墙壁。有几次他几乎被她的弟弟撞见。有一回他还跟着莫尔斯先生走到繁华区,在街边的灯光下研究着他的面孔,恨不得出现突然的危险威胁他的生命,好让他扑过去救他。有一天晚上他的守夜活动得到了报偿。他在二楼的窗户里看到了露丝的身影——只见到头和肩,她在镜前梳妆,举起了一条胳膊。虽只一瞬,对他却很长,他的血液化作了酒装,在血管里歌唱起来。然后她便拉下了窗帘。可是他已发现了她的房间,从此便常溜到那儿去躲到街时面一棵黑xuxu的树下,抽上不知多少支香烟。有天下午他看见她的母亲从一家银行出来,那又给了他一个地跟她有遥远距离的证明。她属于进出于银行之门的阶级,而他却一辈子也没进过银行,一向认为那是只有最有钱最有势的人才光顾的机构。

  就某种意义而言,他也经历了一次道德上的等命。她的纯洁无瑕影响了他,他从内心感到一种对清洁的迫切要求。既然他希望有跟她同呼吸共命运的资格,他便必须爱干净。他开始刷牙,并用刷子刷手。后来他在一家药店的橱窗卫看到了指甲刷,猜到了它的用处。他买指甲刷的时候店员看了一眼他的手便向地推荐一种指甲锉,于是他又多了一份梳妆用品。他在图书馆见到一本讲生理卫生的书,立即养成了每天清晨冷水冲淋的爱好。这叫吉姆吃惊,也叫希金波坦先生纳闷。他对他这样敢作高雅不以为然,而且进行了一番严重的思想斗争:是否要叫他额外交点水费。马丁的另一个大进步表现在裤子的语度上。既然这类事已引起注意,他很快便发现工人阶级膝盖松弛的裤子跟地位较高的人从膝盖到脚背有一条笔直的褶痕的裤子之间的差异,而且找出了原因。于是便闯进姐姐的厨房去找熨斗和熨衣板。开头他闯了祸,把一条裤子烫得一塌糊涂,只好月买一条,这样又复提前了他出海的日期。

  但是他的改年并不光停留在外表上。他仍然抽烟,却不喝酒了。那以前他认为喝酒似乎是男子汉的本分,并以自己的酒量能把大部分男子汉喝到桌子底下而骄傲。遇到了海上老朋友(在旧金山这类言朋友很多)他也跟过去一样请客和作客,但只给自己叫草根啤和姜汁麦酒,别人嘲笑他,他也只乖乖听着。别人喝醉酒哭哭啼啼他就冷眼旁观,眼看他们兽性发作不能自拔,便感谢上帝自己跟他们再也不同了。他们有许多烦恼需要忘掉,喝醉了酒,每个人浑饨蠢笨的灵魂便俨如神仙,在欲望的酷酊的天堂里称王称霸。马丁对烈性饮料的需要虽已消失,却以一种新的更为深沉的方式沉醉了——为露丝而沉醉了。露丝燃起了他的爱火,让他瞥见了更为高尚的永恒的生命;她用书本唤起的无数欲望的蠕虫咬啮着他的头脑;她让他感到干净纯洁,而干净纯洁又使他享受到大大超过从前的健康,感到通体舒畅,痛快淋漓。

  有天晚上他到戏院去,抱着盲目的希望,想碰见她。在坐进二楼座位时倒真看见了她。他见她跟亚瑟和一个陌生的男子沿着座位间的甬道走着。那人戴着眼镜,蓄橄榄球发式。一见那人他就害怕而且妒忌。地望见她在堂厢里乐队前坐了下来,便整个晚上望着她,别的很少看。雪白的秀美的双肩,淡金色飘逸的发鬟,因为远,有点模糊。但还有别的人也在看戏。他偶然望一望周围,发现两个年青姑娘从前排十多个座位外侧过头来看他,并大胆地对他微笑。他一向随和,天生不愿回绝别人。要是在过去他一定会微笑回答,而且鼓励对方继续微笑。可现在不同了。他也微笑回答,但随即望向别处,故意不再去看她们。可是在他已把她们忘记之后却又好几次督见她们仍在对他微笑。他不能在一天之内两次失态,也不能违背自己宽厚的天性,再见了姑娘们笑,便也满面春风地对她们微笑。这于他并不新鲜,他知道她们是在向地伸出女性的手。只是现在不同了,在远处靠近乐队的地方有一个世界上唯一的女性,跟他自己阶级的姑娘们不同,简直有天壤之别。因此他只能怜悯她们,为她们悲哀。他私心里也希望她们能有一点点她的长处和辉煌。她们既向他伸手,他无论如何也不能伤害她们。他并未因此而得意;他甚至因为自己身分低下可以感到得意而多少觉得可耻。他也明白自己若是属于露丝的阶级,这些姑娘是不会对他眉目传情的。于是她们每瞥他一眼他便感到本阶级的手指在扯他,要把他往下拽。

  最后一场还没落幕他就离开了座位。他急于在她出戏院时看到她。剧院外阶沿上一向有许多男人,他可以拉下便帽遮住眼睛躲在别人肩膀后面不让她看见。他随着最早的一群人走出了戏院;可他刚在路边站住,那两个姑娘便出现了。他明白她们是在找他。一时真想咒骂自己对女性的雄力。两个姑娘仿佛偶然地挤过了街治来到了路边,他明白她们找到他了。两人放慢了脚步,挤在人群中跟他一起走着。一个姑娘碰了他一下,装作刚发现他的样子。那是个黝黑修长的姑娘,有一双大胆的眼睛。她俩向他微笑,他只好微笑作答。

  “哈罗,”他说。

  这是个不自觉的动作。在这类初次见面时他常这么说,而且不能不这样做。他天性宽厚容忍,富于同情心,不允许自己粗鲁。黑眼睛的姑娘微笑着招呼他并表示感谢,有停下脚步的意思。跟她手挽手的同伴格格一笑,也想停步。他急忙考虑了一下:绝对不能让她出来时看见他跟她们谈话,于是仿佛理所当然地转过身来走在那黑眼睛姑娘的身边。他一点也不尴尬,也不笨嘴拙舌。他大方,坦然,应付裕如,对答如流,俏皮犀利,这一类闪电恋爱的相识阶段一向是这样开始的,他在主要人群经过的街角挤进了一条岔道。那黑眼睛的姑娘却拽住他,跟着他,还拉了伙伴同路,而巨叫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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