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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一


  我首先告诉国王,我国领土由两个岛屿组成,三大王国统归一位君主治理,此外在美洲我们还有殖民地。关于我们那肥沃的土地和温和的气候,我详详细细说了老半天。接下来我详尽地谈了英国议会设立的情况。议会的一部分由一个著名的团体组成,称为上议院;上议院成员的血统最高贵,世界最古老、最富足的祖传产业。我又说到,这些人在文武方面都一直受到特殊的教育,使他们生来就有资格做国王或王国的参议;使他们能帮助国家立法;能成为所有上诉都被得到合理处理的最高法庭的法官;能具有勇敢、方正、忠诚的品格,随时都准备充当捍卫君主及国家的战士。

  他们是王国的光荣和栋梁,是他们盛德隆名的祖先的好后代;他们的先人因具有种种美德而享有盛名,子孙后代就因此一直兴旺不衰。这些人之外,上议院中还有一部分人是享有主教称号的圣职人员,他们的专门职责是管理宗教事务,带领教士向人民宣传。这些人由国王及其最英明的参政在全国范围内,从生活最圣洁、学识最渊博的教士中寻找和选拔出来,他们不愧是教士和人民的精神领袖。

  议会的另一部分叫下议院,议员都是些重要的绅士,由人民民主选举产生。这些人才能卓越,爱国心强,能够代表全民的智慧。这两院人士组成了欧洲最严正的议会,整个立法机关就交由他们和君主一起掌管。

  我把话题又转向了法庭,法官们都是些可敬的德高望重而又通晓法律的人,他们主持审判,对人们的权利及财产纠纷作出判决,同时惩恶扬善,保护弱小。我还提到了我国节俭的财政管理制度,提到了我国海陆军队的勇武与战绩。我先估算一下我们每个教会或政党大约拥有几百万人,然后再统算出我国的总人口是多少。我甚至提到了我们的体育和娱乐以及每一件我认为能为我国增光的琐屑的事。最后我对英国近百年来的主要事件作了一番简要的历史的叙述。

  我被召见了五次才谈完这些事,每次历时几个小时。我谈的一切国王都听得很仔细,他还不时地记些笔记,要问我的问题都写成了备忘录。

  我这几次长篇谈话结束以后,国王在第六次召见我的时候,就一边对照着笔记,一边逐条逐项提出了他的许多疑点、质问和不同意见。他问我们用什么方法来培养年轻贵族的身心?他们在早年那最可以受教育的时期一般做些什么?一旦有一个贵族绝了嗣,议会就会商议怎样补充这个缺额?那些将被封为新贵的人应该具备一些什么样的必要的条件?会不会由于国王一时心血来潮,或者给哪位宫廷贵妇或首相行一笔贿赂,或者违反公共利益阴谋加强一党势力,就能使这些人升为贵族?这些新贵对本国的法律具备了哪些知识?怎样获得的这些知识?

  如果没有其他办法只得上法庭时,他们又怎样来裁判他们同胞的财产纠纷?难道他们从不贪婪、偏私、不缺钱花就不会接受贿赂,不会搞什么阴谋诡计?我说到的那些圣职官僚是不是总是因为他们对宗教事务具有渊博的知识,生活也非常圣洁,才被提升到那样的高位的?难道他们做普通牧师时就从未趋时附势?从未卑躬屈膝在什么贵族门下充当低贱无行的牧师?选进议会后,他们难道不是继续对贵族的意志百依百顺吗?

  接下来他还特别想知道,选举我称为下议员的那些人,经常会用什么样的方法?一个外乡人,如果他腰包里有的是钱,是否就可以鼓动选民投他的票,而不选举自己的地主或邻近最值得考虑的绅士?我承认这事既很麻烦又很费钱,没有薪金和年俸的人往往因此弄得倾家荡产,可是,人们为什么还要那样强烈地渴望往这个议会里挤呢?这看起来像是大家品德极高,有为公众服务的精神,但国王却怀疑那是否是真的出于至诚?

  他还想知道,这些热心的绅士会不会想到以牺牲公众利益来迎合一位软弱、邪恶的君主和腐败内阁的意志,从而使自己破费的金钱和精力得到补偿?他还提了许多别的问题,并且在这方面就各个部分逐一对我细细盘问,提出了无数的疑问和异议。不过我想不好也不便在此复述他的话。

  关于我谈到的我国法庭的情况,国王也想了解几点;这一点上我比较能够胜任,因为我从前曾在大法官法庭上打过一场历时很久的官司,花了不少钱才得到判决,几乎搞得倾家荡产。他问我裁决一件案子的是非一般需要多少时间?得花多少钱?如果判案明显不公平,故意与人为难,或者欺压一方,辩护人和原告有没有申明抗辩的自由?是否发现教派或政党对执法的公正有影响?那些为人辩护的律师是否受过衡平法常识的教育?

  他们是否只了解一些省、国家及其他地方性的习俗?律师或者法官们认为自己有任意解释法律的自由,那他们也参预起草法律吗?他们会不会在不同的时间为同一桩案子一会儿辩护,一会儿又反驳,还援引先例来证明自己意见前后矛盾却依然有理?律师这一帮人是富人还是穷人?他们为人辩护,发表意见,是否有经济补偿?尤其是,他们允不允许被选为下院议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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