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慕容契传


  白曜弟子契,轻薄无检。太和初,以名家子擢为中散,迁宰官中散。南安王桢有贪暴之响,遣中散闾文祖诣长安察之。文祖受桢金宝之赂,为桢隐而不言。事发,太后引见群臣,谓曰:“前论贪清,皆云克修。文祖时亦在中,后竟犯法。以此言之,人心信不可知。”孝文曰:“卿等自审不胜贪心者,听辞位归第。”契进曰:“小人之心无定,而帝王之法有常。以无恒之心奉有常之法,非所克堪。乞垂退免。”帝曰:“契若知心不可常,即知贪之恶矣,何为求退?”迁宰官令,赐爵定陶男。后卒于都督、朔州刺史,谥曰克。

  初,慕容氏破后,种族仍繁。天赐末,颇忌而诛之。时有免者,不敢复姓,皆以舆为氏。

  延昌末,诏复旧姓。而其子女先入掖庭者,犹号慕容,特多于他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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