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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仪(13)


  妇人冠服涂饰,增损用舍,盖不可名纪,今略记其首冠之制。始用以黄涂白金,或鹿胎之革,或玳瑁,或缀彩罗,为攒云、五岳之类。

  既禁用鹿胎、玳瑁,乃为白角者,又点角为假玳瑁之形者,然犹出四角而长矣。后至长二三尺许,而登车檐皆侧首而入。

  俄又编竹而为团者,涂之以绿,浸变而以角为之,谓之团冠。复以长者屈四角而不,至于肩,谓之亸肩。又以团冠少裁其两边,而高其前后,谓之山口。又以亸肩直其角而短,谓之短冠。今则一用太妃冠矣。始者角冠棱托以金,或以金涂银饰之,今则皆以珠玑缀之。其方尚长冠也,所傅两脚旒亦长七八寸。习尚之盛,在于皇佑、至和之 间。聱隅子黄晞曰:“此无他,盖大官麄疎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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