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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


  沈存中(即沈括)论曰:食正阳之月,分“正”与“阳”为两月,盖取《尔雅》,十月为阳,以正为四月纯阳,以阳为十月纯阴。不知独分此两月为何义。以为天灾耶?则他月不为灾乎?以为当行礼耶?则他月不行礼乎?

  考于《春秋》,日食三十六,皆用周正。四月者,六月也;十月者,十二月也。书六月者二,皆记鼔用牲于社。十二月者,皆无闻焉,则岂以十月同四月哉?正阳之言,鲁季孙之辞,古无是说也。其意,盖以为惟此当行礼,他月则否。

  余为《春秋传》周正夏书言:“乃季秋月朔,辰弗集于房,瞽奏鼓,嗇夫驰,庶人走。”

  岂以四月乎?凡书日食,皆记天灾,而两六月独记“鼓用牲于社”者,正以鲁人用礼之非,且天灾有币无牲,不当用牲尔。当时,固自有变之者。正者,正也;若以四月纯阳为正月,则岁而有两正可乎?正阳不特不可分,虽四月亦不作名。君子所重,惟畏天威、谨邦礼而已。《诗》:“十月之交,朔日辛夘,日有食之,亦孔之丑。”

  但讥纯阴盛而阳干,以为国丑。若以对四月,则纯阳日虽食而阳尚强,不足以为丑,必无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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