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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八五


  国初但有大帅,后乃以督抚制之,则开创与承平,其势异也。向来督抚皆拥重兵,故其驱使将帅,如左右手,然神庙之忻至成功,皆此法也。抚三镇七之议行,徒欲偏重将帅,以为敌忾之用,而不知其势渐成尾大,督抚为赘设矣。既成赘设,而封疆有事,仍责督抚,故督抚类多抵罪,而总兵如故;非不欲责,实畏之也。

  朝廷畏之,而欲督抚制使赴敌,是必督抚有术,尊于朝廷之上而后可也。一日章疏中论抚镇者,有云不足以制其死命,上涂抹之,批云:制其死命,是为何语!

  兵法曰:寘之死地而后生;兵者,死事也;自古善驭将者,皆云往往得其死力。死之一字,果为过否?嗟乎!难言之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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