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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七四


  庚辰就教举人一百余人,就教岁贡生近二百人,既试,上传谕吏部,悉与部属及州县正官,又言此系特用,后不为例云云。

  于是,举贡间选俱照甲科资格,惟吏部选得两司务,其余部曹无不选授,诸人出于不意,自诧特典,一时意气出于甲科之上,此不待言也。但其本意,原在就教,囊资无多,不足以充选后之费,在京职犹知节啬,若选得外官,其势不能无所费,又谓官出意外,虽费尽可取偿,未免任意借取,京中债主亦以金钱恣其所用,未出京而负债多以千计矣。欲其居官廉介,安可得乎;故肆者遂玷官箴,谨者亦将坐困,究至吏治人才两受其敝。谓此新奇快意之事,可为乎否也。

  余州亦选一新守,只身而来,有京债七人随入衙中。未数月,而被论以去。其人能文,又谨饬自爱,而受累如此,则其余可类推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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