梦远书城 > 笔记杂录 > 玉堂荟记 | 上页 下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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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钱法,莫盛于万历年间,每六文作一分,至天启年间如故。余乙丑计偕所亲见也。辛未乃增至八文,因钱杂也。然犹未大坏。至今日而日甚一日。私钱之禁日严,徒为贩鬻者苦。揆其所以,皆因有力者为之。如田宏遇自宁波回,载钱十三船入京,曷啻几万万。宏遇用此钱于百姓,而欲百姓不用此钱,将销归何处也。

  在南之钱白文仅值二分,宏遇买来京用,有四五倍利;万万之钱,赃银亦以万计矣。律以欧阳驸马之罪。将何辞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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