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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七


  选人之制,始于唐,自中叶以来,藩镇自辟召,谓之版授,时号假版官,言未授王命,假摄之耳。国朝既收诸镇权,自一命以上,皆注吏部选,而选人有七阶,留守判官至观察判官为一等,今承直郎。

  节度掌书记、观察支使为一等,今儒林郎;防御团练、军事判官京府至观察推官为一等,今文林郎;防御团练、军事推官为一等,今从事郎;县令、录事参军为一等,今从政郎;试衔知县、知录事为一等,今修职郎;军巡判官、司户等参军、主簿尉为一等,今迪功郎;宣和间方改从今制,有举官五员,及六考以上无过,许改入京官考。

  国初任子,进士甚鲜,内而侍从官、常参官,外而监司守倅,皆得荐举;历任及四考,有举官四员,许改官,增考为六考,举官为五人。于皇祐罢常参官荐举;于康定罢知杂御史以上荐举;于治平罢通判荐举;于熙宁禁补发;于乾道削荐纸,严岁额;于淳熙增教官,添县丞诸司属官,而员益冗,举削日减,人有淹滞之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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