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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三


  建宁府松溪县瑞应场去郡二百四十余里,在深山中。绍兴间,乡民识其有银脉,取之得其利。隆兴初,巡辖马递铺朱姓者言于府,府俾措置,大有所得。事不可掩,闻于朝,赐名瑞应场,置监官。

  朱死于场中,一子与人斗,亦死于场中,祀为神,号七宝大王。初场之左右皆大林木,不二十年,去场四十里皆童山,场之四畔围以大山,虽盛夏亦夹衣,日正中方见日光。

  乾道中,人入穴凿山,忽山合夹死五十余人,血自石缝中流出。取银之法,每石壁上有黑路乃银脉,随脉凿穴而入,甫容人身,深至十数丈,烛火自照,所取银矿皆碎石,用臼捣碎,再上磨,以绢罗细,然后以水淘,黄者即石,弃去;黑者乃银,用面糊团入铅,以火煅为大片,即入官库,俟三两日再煎成碎银,每五十三两为一包,与坑户三七分之,官收三分,坑户得七分,铅从官卖,又纳税钱,不啻半取矣。

  它日又炼,每五十两为一锭,三两作火耗。坑户为油烛所熏,不类人形;大抵六次过手,坑户谓之过池,曰过水池、铅池、灰池之类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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