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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瑛操行


  德大冢宰由伊犁披甲,官参、佐领,经阿文成保举,改授京卿。清慎、勤恪、名德,老成人也。官司寇时,会同宗令、宗正、亲王等审讯府库失银一案,众欲坐两库丁罪,开释原窃主,以全宗室谊。公云:“国有常刑,案从其实。果宗室人犯窃,罪无可贷,尚有‘议亲’典在,只圈禁耳。若卸坐库丁,则妄杀两无辜矣。”

  执不从,众不能强。又本部失银一案,审究数月,库丁时认时翻,不得赃据。承审官请用大刑,众堂官并总理之大学士蔗林先生均已画诺,公执不画,责承审者云:“未有时值热审,尚敢擅请大刑。且并无赃据,安得妄用此以求赃耶?”

  众色沮,蔗林先生亦甚钦服。刑部堂官每月得饭食银八十金。长牧庵来摄事,知公苦况,嘱所司者以此分移送公。公云:“我苦,自有我所应得,长公即无需此。此非私物也,乃国家豢养之费,安得强为我有耶?”

  其操行、办事,岂寻常具臣所可比哉!闻公精翻译。在新疆时,曾将朱子《通鉴纲目》翻译一过。其根柢有自来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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