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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酷报


  湖南某观察,以盐笑致富,卜居扬州。其长子娶某太守之女,憎其貌寝,纳妓为妾。妾恃宠陵嫡,而其夫常右之。久之,某氏有孕,其母家恐妾之恳之也,迎之以归。观察之子听妾之诉,即令其弟写离婚书,告绝于某氏,而没入其资财甚富。

  某氏生女,遣人来报,冀观察之子或许其归也。而观察之子执意甚坚,复令其弟作书拒之,曰:“此女非我所生。”某氏闻之,先杀其女,取剪刀自断其喉,大呼一声,由床上自投于地以死。数日,而观察之次子有疾,鬼附言曰:“汝助兄为虐,作书绝我,我将捉汝以去。”病者之妻出诟之,曰:“汝自见弃于夫,不能报怨,乃反欲令我作寡邪?”鬼应之,曰:“夫之恶我,岂舍之哉?我夫不能书,而叔代为书,叔罪实大。且渠阳禄巳尽,吾故先捉之。”言毕寂然,气已绝矣。此同治戊辰年事也。

  辛未四月,观察大病,死而复苏,召其长子,使速办后事,曰:“我与汝终不免,吾适至阴府,与新妇对质而不胜,以我不能训汝。六十日必来捉我,次当及汝矣。”六月中,观察果卒,盖六十一日矣。后数日,长子亦卒。其妾见鬼谓之曰:“吾将使汝守寡一二年,再来捉汝。”余闻人谈此事时,妾尚未死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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