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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叟犯土禁


  平舆南函头村郑二翁,资性强,不信禁忌。泰和八年,其家东南有所兴造,或言是太岁所在,不可犯。郑云:“我即太岁,尚何忌耶!”督役夫兴作。掘地不二尺,得妇人红绣鞋一双。役夫欲罢作,郑怒,取焚之,掘地愈急。又二三尺,得一黑鱼,即烹食之。不旬日,翁母并亡,又丧长子,连延十余口;马十,牛四十。死病狼藉。存者大惧,避他所。祸乃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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