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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〇〇


  陈恪勤公被逮入都时,遣人市米潞河。主人问:“客何来?”曰:“陈太守所。”曰:“是湘潭陈公耶。”曰:“然。”

  曰:“廉吏也。”不受直,馈米十石,且遗以书云:天子必再用公。公宜以一节终始,毋失天下望。”书末不署姓名。问担米夫曰:“主人姓魏。”迹之,已闭户他出,不知所之。殆尘隐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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