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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鹤珍闻十则(4)


  当时不知戕者为何人,岂知竟有极风趣之奏闻,表明此主犯为何人者,而当日且为之表功。奇哉!当时京中都察院,亦万不可湔之拳匪罪魁也。闻都察院以此折奏西安行在,留中未发抄,慈禧亦未加批。乃西安随扈之一官,得此奇趣之奏折,即抄送上海各报登载云云。奏折略曰:日内有日本人所雇侦探,在日军领地当铺内查出一时表,上镌“克林德图记”。当铺主人言:此乃一满人名安海者所质,其人住内城车店内。侦探名曰得洛,本族营定字第八队书记。

  查得此事,即报告于日人,立派人往车店内。以二三人先入内,立院中问曰:“安海在此住否?”有一人答曰:“予即安海。”

  乃立时拘去。审问之时,安海神志镇定,毫无畏惧。问官问曰:“德国公使是否为汝所杀?”安海答曰:“我奉长官命令,遇外国人即杀之。我本一兵,只知服从长官命令。有一日,我带领二三十人,在街巡逻,见一外国人坐轿而来。我立于旁,对准外国人放一枪,轿夫立时逃走。我将外国人拖出,已死。

  其胸前有一表,我即取之。同事者有得其手枪者,有得其金戒者。我万不料因此表犯案。但我因杀国仇而死,心中甚乐。汝等即杀予以偿命可也。”翻译又问曰:“你那天是否醉了?”

  安海笑答曰:“酒乃最好之物,我寻常每次可饮四五斤,但那天实未饮一杯。你怕我要倚酒希图减罪吗?”安海真一忠勇之人,侃侃不惧。观者皆为动容,觉中国军中尚有英雄也。次日,即交付德人,于克林德被杀之地杀之。臣等思此事,理当奏闻。

  安海为国而死,当邀皇太后、皇上之悯惜,加以荣典。谨此具奏。

  此奏不知何人领衔,想都老爷之英名,亦可与安海争光也。

  此奏若在端、刚时代,定得传旨嘉奖。

  回銮时之景象,有一部分为《泰晤士报》所登者,极有风趣。兹节润其词录之:十二月三十一日晓,全宫抵正定府,护送者马队一营,官员、太监甚众,行李箱件等载有三千乘之多。一时旅馆宿屋难容,从人至露宿。而天寒在冰点两度下,行人嗟叹,瑟缩流涕,下级官亦几无栖身之所。忽火起于行宫旁之厩中,幸即扑灭。

  一月三日启行,从人皆有无色。盖各怀归志,不愿居此受苦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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