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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年不宜用干支


  钱玄同所为林景伊《中国声韵学通论序》,末署“中华民国廿有六年为公元一千九百卅有七年,岁在丁丑,春,一月八日,吴兴钱玄同饼斋氏序于北平孔德学校,时年五十有一”。

  玄同以提倡新文字、新文学得盛名,然此书实不伦不理,既书“中华民国廿有六年”,又书“为公元一千九百卅有七年”,犹为便后人之检读也。复书“岁在丁丑,春,一月八日”,则未安矣。盖举国历而复系以“岁在丁丑”,而国历之首月及二月初旬,实属旧历太岁之所在,若三月以后则岁星已移;若谓丁丑实为廿六年之“岁在”,则书一月为不当,必如旧俗书正月而后合,以一月虽为国历之首月,岁星犹在上年之星躔也。且国历之首月,亦非当年之春,而实上年之冬,四时以寒燠节序为判也。或据《春秋》书“春王正月,周建子”,则所谓有春亦夏时之冬也,是一月即可为春。玄同之意固如是乎?然与今俗不合,今人言春,仍谓旧历之正、二、三月也。

  余近于署岁月必曰“中华民国某年某月某日”,从国制也,或省署为某年月日,以今别无纪元之名,无嫌也。至乃饼斋则今所谓别号,下实不当连用氏字,以姓氏者,即今言姓名籍贯。氏即阜字,阜为山陲人居之地。上古洪水横流,则居山上之平原,水退则居近水之阜,阜即阪也。故姓以纪族,氏以着地,后世多以氏为姓,而饼斋非姓非氏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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