梦远书城 > 笔记杂录 > 邵氏闻见后录 | 上页 下页
卷十一(3)


  子曰:“回也,其心三月不违仁,其余则日月至焉而已矣。”孔子曰:“吾之于人也,谁毁谁誉?如有所誉,必有所试。”其于颜渊,试之也熟而观之也审矣。盖尝默而察之,阅三月之久,而其颠沛造次,无一不出于仁者,是以知其终身弗叛也。君子之观人也,必于其所虑焉观之,此其所虑者容有伪也,虽终身不得其真,故三月之久,必有备虑之所不及者。伪之与真无以异,而君子贱之何也?有利害临之则败也。孟子曰:“尧、舜,性之也;汤、武,身之也;五霸,假之也。久假而不归,安知其非有也?”假之与性,其本亦异矣,岂论其归与不归哉?使孔子观之,不终日而决,不待三月也,何不知之有?

  子曰:“志于道,据于德,依于仁,游于艺。”志者无求无作,志于心而已,孟子所谓心勿忘。据者可求可作之谓也。依者未尝须臾离,而游者出入可也。君子志于道,则物莫能留;而游于艺,则道德有自生矣。

  子贡问政,子曰:“足食,足兵,民信之矣。”子贡曰:“必不得已而去,于斯三者何先?”曰:“去兵。”子贡曰:“必不得已而去,于斯二者何先?”曰:“去食。自古皆有死,民无信不立。”孟子较礼食之轻重,礼重而食轻,则去食;食重而礼轻,则去礼。惟色亦然。而孔子去食存信,曰“自古皆有死,民无信不立”。不复较其重轻何也?曰“礼信之于食色,如五谷之不杀人。”今有问者曰:吾恐五谷杀人,欲禁之如何?必答曰:吾宁食五谷而死,不禁也。此孔子去食存信之论也。今答曰:择其杀人者禁之,其不杀人者勿禁也,五谷安有杀人者哉?此孟子礼食轻重之论也。礼所以使人得妻也,废礼而得妻者皆是,缘礼而不得其妻者,天下未尝有也。信所以使人得食也,弃信而得食者皆是,缘信而不得食者,天下未尝有也。今立法不从天下之所同,而从其所未尝有以开去取之门,使人以为礼有时而可去也,则将各以其私意权之,其轻重岂复有定物?由孟子之说,则礼废无日矣。或曰:舜不告而娶,则以礼则不得妻也。曰:此孟子之所传,古无是说也。凡舜之事,涂廪浚井,不告而娶,皆齐鲁间野人之语,考之于《书》,舜之事父母,盖泣蒲焉,不至于奸,无是说也。使不幸而有之,则非人理之所期矣。自舜已来,如瞽叟者,盖亦有之,为人父而不欲其子娶妻者,未之有也。故曰:缘礼而不得其妻者,天下无有也。或曰:嫂叔不亲授,礼也。嫂溺而不援,曰礼不亲授,可乎?是礼有时而去取也。曰嫂叔不亲授,礼也。嫂溺援之以手,亦礼也。何去取之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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