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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十二(2)


  秦时,南方有“落头民”,其头能飞。其种人部有祭祀,号曰“虫落”,故因取名焉,吴时,将军朱桓,得一婢,每夜卧后,头辄飞去。或从狗窦,或从天窗中出入,以耳为翼,将晓,复还。数数如此,傍人怪之,夜中照视,唯有身无头,其体微冷,气息裁属。乃蒙之以被。至晓,头还,碍被不得安,两三度,堕地。噫咤甚愁,体气甚急,状若将死。乃去被,头复起,傅颈。有顷,和平。桓以为大怪,畏不敢留,乃放遣之。既而详之,乃知天性也。时南征大将,亦往往得之。又尝有覆以铜盘者,头不得进:遂死。

  江,汉之域,有“貙人”,其先,廪君之苗裔也,能化为虎。长沙所属蛮县东高居民,曾作槛捕虎,槛发,明日众人共往格之,见一亭长,赤帻,大冠,在槛中坐。因问“君何以入此中?”亨长大怒曰:“昨忽被县召,夜避雨,遂误入此中。急出我。”曰:“君见召,不当有文书耶?”即出怀中召文书。于是即出之。寻视,乃化为虎,上山走。或云:“貙,虎化为人,如着紫葛衣,其足无踵,虎,有五指者,皆是貙。”

  蜀中西南高山之上,有物,与猴相类,长七尺,能作人行,善走逐人,名曰“猳国”,一名“马化”,或曰“玃猿。”伺道行妇女有美者,辄盗取,将去,人不得知。若有行人经过其旁,皆以长绳相引,犹故不免。此物能别男女气臭,故取女,男不取也。若取得人女,则为家室。其无子者,终身不得还。十年之后,形皆类之。意亦迷惑,不复思归。若有子者,辄抱送还其家,产子,皆如人形。有不养者,其母辄死;故惧怕之,无敢不养。及长,与人不异。皆以杨为姓。故今蜀中西南多诸杨,率皆是“猳国”“马化”之子孙也。

  临川间诸山有妖物,来常因大风雨,有声如啸,能射人,其所著者,有顷,便肿,大毒。有雌雄:雄急,而雌缓;急者不过半日间,缓者经宿。其旁人常有以救之,救之少迟,则死。俗名曰“刀劳鬼。”故外书云:“鬼神者,其祸福发扬之验于世者也。”老子曰:“昔之得一者:天得一以清,地得一以宁,神得一以灵,谷得一以盈,侯王得一以为天下贞。”然则天地鬼神,与我并生者也;气分则性异,域别则形殊,莫能相兼也。生者主阳,死者主阴,性之所托,各安其生,太阴之中,怪物存焉。

  越地深山中有鸟,大如鸠,青色,名曰“冶鸟”,穿大树,作巢,如五六升器,户口径数寸:周饰以土垭,赤白相分,状如射侯。伐木者见此树,即避之去;或夜冥不见鸟,鸟亦知人不见,便鸣唤曰:“咄咄上去!”明日便宜急上;“咄咄下去!”明日便宜急下;若不使去,但言笑而不已者,人可止伐也。若有秽恶及其所止者,则有虎通夕来守,人不去,便伤害人。此鸟,白日见其形,是鸟也;夜听其鸣,亦鸟也;时有观乐者,便作人形,长三尺,至涧中取石蟹;就人炙之,人不可犯也。越人谓此鸟是“越祝”之祖也。

  南海之外,有“鲛人”,水居,如鱼,不废织绩。其眼,泣,则能出珠。

  庐江耽,枞阳二县境,上有大青小青黑居山野之中,时闻哭声多者至数十人,男女大小,如始丧者。邻人惊骇,至彼奔赴,常不见人。然于哭地,必有死丧。率声若多,则为大家;声若小,则为小家。

  庐江大山之间,有“山都”,似人,裸身,见人便走。有男,女,可长四五丈,能啸相唤,常在幽昧之中,似魑魅鬼物。

  汉光武中平中(注:中平当为中元,因光武无中平年号。或光武为灵帝之误。),有物处于江水,其名曰“蜮”,一曰“短狐”。能含沙射人。所中者,则身体筋急,头痛,发热。剧者至死。江人以术方抑之,则得沙石于肉中。诗所谓“为鬼,为蜮”,则不可测也。今俗谓之“溪毒”。先儒以为男女同川而浴,淫女,为主乱气所生也。

  汉,永昌郡不违县,有禁水;水有毒气,唯十一月,十二月差可渡涉,自正月至十月不可渡;渡辄病杀人,其气中有恶物,不见其形,其似有声。如有所投击内中木,则折;中人,则害。士俗号为“鬼弹。”故郡有罪人,徙之禁防,不过十日,皆死。

  余外妇姊夫蒋士,有佣客,得疾,下血;医以中蛊,乃密以蘘荷根布席下,不使知,乃狂言曰:“食我虫者,乃张小小也。”乃呼“小小亡”云,今世攻蛊,多用蘘荷根,往往验。蘘荷,或谓嘉草。

  鄱阳赵寿,有犬,蛊,时陈岑诣寿,忽有大黄犬六七群,出吠岑,后余相伯归与寿妇食,吐血,几死。乃屑桔梗以饮之而愈。蛊有怪物,若鬼,其妖形变化杂类殊种:或为狗豕,或为虫蛇。其人不自知其形状,行之于百姓,所中皆死。

  荥阳郡有一家,姓廖,累世为蛊,以此致富。后取新妇,不以此语之。遇家人咸出,唯此妇守舍,忽见屋中有大缸,妇试发之,见有大蛇,妇乃作汤灌杀之。及家人归,妇具白其事,举家惊惋。未几,其家疾疫,死亡略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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