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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八四


  熙宁中,苏子容判审刑院,知金州张仲宣坐枉法赃,论当死。故事,命官以赃论死,皆贷命杖脊,黥配海岛。

  苏请曰:“古者刑不上大夫,可杀则杀。仲宣五品,虽有罪得乘车。今杖而黥之,使与徒隶为伍,得无重污多士乎?”

  乃诏免杖黥,止流岭外,自是遂为例。

  [考异]:当云官五品,时法官援李希辅例,请贷命杖脊,黥配海岛。苏言希辅、仲宣均为枉法,仲宣止系违命,视希辅有间。上令免决黥之。苏又奏不可,曰:“古者刑不上大夫。仲宣官五品,今贷死而黥之,使与徒隶为伍,虽其人无可矜,所重者污辱衣冠耳。”遂免杖黥流岭外。非故事皆贷命杖脊,黥配海岛也。又,先已免杖,次乃免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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