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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正道


  甲集载胡公铨请斩桧事,因及王公伦,未暇详也。《挥麈余录》载:王正道伦死于金。谓金人欲用为留守,不从,杀之。

  绍翁按:前后金使,于洪公皓、司马公朴,金皆尝以要职强之,皆不屈,然亦未尝杀之,甚至纵其出入。伦以不屈,顾被祸如此。以《王氏家传》、《庙记》(原注:攻媿楼公文。按《攻媿集》第一百卷有《王节愍神道碑》,非《家庙记》也。文与《续吴下塚墓文》所载亦小异)与《挥麈》所载绝异,盖伦拘留金廷,密约宇文虚中劫敌反其地而南。谋泄,为敌所害。自是待遇本朝使者,如严寇盗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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