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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子奚斯


  《閟宫》诗曰:“新庙奕奕,奚斯所作。”其辞只谓奚斯作庙,义理甚明。郑氏之说,亦云作姜嫄庙也。而《扬子法言》,乃曰正考甫尝睎尹吉甫,公子奚斯睎正考甫。宋咸注文,以谓奚斯慕考甫而作《鲁颂》,盖子云失之于前,而宋又成其过耳。故吴秘又巧为之说曰:“正考甫《商颂》盖美禘祀之事,而奚斯能作闵公之庙,亦晞《诗》之教也,而《鲁颂》美之。”于义迂矣。

  司马温公亦以谓奚斯作《閟宫》之诗。兼正考甫只是得《商颂》于周大师耳,初非自作也。班固、王延寿亦云奚斯颂鲁,后汉曹褒曰:“奚斯颂鲁,考甫咏商。”注引薛君《韩诗传》云:“是诗公子奚斯所作。”皆相承之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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