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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垦荒地


  明初,承元末大乱之后,山东、河南多是无人之地。洪武中,诏有能开垦者,即为己业,永不起科。至正统中,流民聚居,诏令占籍。景泰六年六月丙申,户部尚书张凤等奏:“山东、河南、北直隶并顺天府无额田地,甲方开荒耕种,乙即告其不纳税粮。若不起科,争竞之涂终难杜塞。今后但告争者,宜依本部所奏,减轻起科,则例每亩科米三升三合,每粮一石科草二束,不惟永绝争竞之端,抑且少助仓禀之积。”从之。

  户科都给事中成章等劾凤等不守祖制,不恤民怨,帝不听。然自古无永不起科之地。国初但以招徕垦民,立法之过,反以启后日之争端,而彼此告讦,投献王府、勋戚及西天佛子,无怪乎经界之不正,赋税之不均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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