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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县


  宋元祐八年,知定州苏轼言:

  “汉晁错与文帝画备边策,不过二事,其一曰徙远方以实广虚,其二曰制边县以备敌国。今河朔西路被边州军,自澶渊讲和以来,百姓自相团结,为弓箭社,不论家业高下,户出一人。又自相推择家资、武艺众所服者为社头、社录事,谓之头目。带弓而锄,佩剑而樵,出入山坂,饮食长技与北敌同。私立赏罚,严于官府。分番巡逻,铺屋相望。

  若透漏北贼及本土强盗不获,其当番人皆有重罚。遇有警急,击鼓集众,顷刻可致千人。器甲鞍马,常若寇至。盖亲戚坟墓所在,人自为战,敌甚畏之。先朝名臣帅定州者,如韩琦、庞籍,皆加意拊循其人,以为爪牙耳目之用,而籍又增损其约束赏罚。今虽名目具存,责其实用,不逮往日。欲乞朝廷立法,少赐优异,明设赏罚,以示惩劝。”

  奏凡两上,皆不服。

  此宋时弓箭社之法,虽承平废弛,而靖康之变,河北忠义多出于此。有国家者,能于闲暇之时而为此寓兵于农之计,可不至如崇祯之末,课责有司,以修练、储备之纷纷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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