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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人增改服制


  唐人所议服制,似欲过于圣人。嫂叔无服,太宗令服小功;曾祖父母旧服三月,增为五月;嫡子妇大功,增为期;众子妇小功,增为大功;舅服缌,增为小功;父在为母服期,高宗增为三年;妇为夫之姨舅无服,玄宗令从夫服;又增舅母缌麻,堂姨舅袒免。而宏文馆直学士王元感,遂欲增三年之丧为三十六月。皆务饰其文,欲厚于圣王之制,而人心弥浇,风化弥薄。不探其本而妄为之增益,亦未见其名之有过于三王也。

  是故知庙有二主之非,则叔孙通之以益广宗庙为大孝者绌矣;知亲亲之杀,礼所由生,则太宗、魏徵所加嫂叔诸亲之服者绌矣。《唐书·礼乐志》言:“礼之失也,在于学者好为曲说,而人君一切临时申其私意,以增多为尽礼,而不知烦数之为黩也。”子曰:“道之不明也,贤者过之。”夫贤者率情之偏犹为悖礼,而况欲以私意求过乎三者哉。

  宋熙宁五年,中书门下议不祧僖祖。秘阁校理王介上议曰:“夫物有无穷,而礼有有限,以有限制无穷,此礼之所以起,而天子所以七庙也。今夫自考而上何也?必曰祖;自祖而上何也?必曰曾祖;自曾祖而上何也?必曰高祖;自高祖而上又何也?必曰不可及见,则闻而知之者矣。今欲祖其祖而追之不已,祖之上又有祖,则固有无穷之祖矣。圣人制为之限,此天子七庙,所以自考庙而上至显祖之外而必祧也。自显祖之外而祧,亦犹九族至高祖而止也。皆以礼为之界也,五世而斩故也。

  丧之三年也,报罔极之恩也;以罔极不恩为不足报,则固有无穷之报乎?何以异于是,故丧之罔极而三年也,族之久远而九也,庙之无穷而七也,皆先王之制,弗敢过焉者也。”《记》曰:“品节斯,斯之谓礼。”《易》于《节》之象曰:“君子以制度数,议德行。”唐宋之君岂非昧于节文之意者哉。贞观之丧服,开元之庙谥,与始皇之狭小先王之宫廷而作为阿房者,同一意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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