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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侯之命


  《竹书纪年》:幽王三年,嬖褒姒。五年,王世子宜臼出奔申。八年,王立褒姒之子伯盘为太子。九年,申侯聘西戎及鄫。十年,王师伐申。十一年,申人、鄫人及犬戎入宗周,弑王及王子伯盘。申侯、鲁侯、许男、闻子立宜臼于申,虢公翰立王子余臣于携,周二王并立。平王元年,王东徙雒邑。晋侯会卫侯、郑伯、秦伯,以师从王入于成周。

  二十一年,晋文侯杀王子余臣于携。然则《文侯之命》,报其立己之功,而望之以杀携王之效也。郑公子兰之从晋文公而东也,请无与围郑,晋人许之。今平王既立于申,自申迁于雒邑,而复使周人为之戍申,则申侯之伐,幽王之弑,不可谓非出于平王之志者矣。当日诸侯但知其冢嗣为当立,而不察其与闻乎弑为可诛。虢公之立王子余臣,或有见乎此也。自文侯用师,替携王以除其逼,而平王之位定矣。后之人徒以成败论,而不察其故,遂谓平王能继文武之绪,而惜其弃岐、丰七百里之地,岂为能得当日之情者哉!

  孔子生于二百年以后,盖有所不忍言,而录《文侯之命》于《书》,录《扬之水》之篇于《诗》,其旨微矣。《传》言“平王东迁”,盖周之臣子美其名尔,综其实不然。凡言迁者,自彼而之此之辞,盘庚迁于殷是也。幽王亡宗庙社稷,以及典章文物荡然皆尽,镐京之地已为西戎所有。平王乃自申东保于雒,天子之国与诸侯无异,而又有携王与之颉顽,并为人主者二十年,其得存周之祀幸矣,而望其中兴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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