梦远书城 > 笔记杂录 > 容斋三笔 | 上页 下页
七夕用六日


  太平兴国三年七月,诏:“七夕嘉辰,着于甲令。今之习俗,多用六日,非旧制也,宜复用七日。”且名为七夕而用六,不知自何时始。然唐世无此说,必出于五代耳。


梦远书城(guxuo.com)
上一页 回目录 回首页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