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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德杖忠孝军李德


  壬午,忠孝军提控李德率十余人乘马入省,大呼左右司官,责以月粮不优。兵吏约之不去,迭出慢言,几于诟骂。郎中移刺克忠不能堪,趋白右丞。仲德大怒,缚德堂下,谕以朝廷刑法名分之重,杖六十。其长有诉于上者,上谕旨仲德曰:“此军得力,方欲用之。卿何不委曲容忍,而责罚乃尔!”

  仲德奏曰:“方时多故,录人之功而隐其过,此是陛下之德。至于将帅之职则不然,小犯则决,大犯则诛,虽强兵悍卒,不可使一日不在纪律中。盖小人之情,纵则骄,骄则难制。睢阳之祸,岂独官努之罪?亦由有司纵容之太过耳。今欲改更前辙,不宜爱克厥威,赏必由中罚,则臣任其责。”

  上默然。军士闻之怖惧,至于亡不敢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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