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押字


  古人花押,所以代名,故以名字而花之。凡官府文移,人间私简,俱前书名,后止押字。宋末士大夫方始不用花押代名于文,故范石湖有解其故于省职者。唐韦殷卿陟署名,自谓如五朵云,时号“郇公五云体”。《桯史》,晋贫杅有押字,则又非起于唐,而晋已有之。《石林燕语》说,王荆公押石字作圈,常不圆。

  《容斋五笔》载,熙宁中,柳应辰尝押字盈丈,刻于浯溪等处,使人莫识何字,以怪取名,实“应辰”二字也已。又王鲁斋柏有古贵人押字碑跋,其云:司马文正之押,署名而小花。为不失制押之原。自唐末五季,诸人莫不飘荡倾欹,亦因可以见当时之人物世变。

  据此,则押字必以名也,而变化机巧,则出于其人,大抵破真为草,取其便书;若柳之怪,王之歪,亦异也。国朝押字之制,虽未必名,而上下多用一画,盖取地平天成之意。凡释褐入官者,皆以吏部画字三日,以验异时文移之真伪。故京都有卖花字者,随人意欲,必有宛转藏顿,苟知所本,则当以名,庶不乖古义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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