梦远书城 > 笔记杂录 > 七修类稿 | 上页 下页


  《易》乾卦三爻,皆取龙为象,盖阳物也。《埤雅》云:龙卵生,阳物也,具九九之数。《戴礼》、《说文》皆以龙为鳞虫之长。古今所言,不过如此。

  昨见《伊川语录》谓:“龙谓阴物,出则湿气蒸然成云。”又曰:“龙只是兽,茅山华阳洞常有之,形状殊可爱,然不啮人,五台山者则伤人矣。尝有人穿地得卵,寄于金山寺中,龙能涌水入寺取卵。”又曰:“龙以卵生,亦非神物;更一等龙,必须胎生。”

  愚意龙为神物,变化不测,如《笔谈》所纪彭蠡一事甚明,恐茅山所有,即古人之豢龙,非真龙也,乃其形相似者。若以为阴物,恐必不然,不知何据也。曰兽类,曰胎生,证之诸书不同。

  予意传云,龙生九子为某为某,此亦兽之类欤?故《本草》收入兽部。至于胎生,则《本章》有龙胞龙胎之物,陶隐居自以亲见,形体俱存,此又或有胎生者也。不料,大儒误之耶?抑传写者误之耶?录俟博物君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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