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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八三


  《史记》载秦始皇及二世行幸郡县,立石刻辞。世传泰山篆字可读者,惟有二世诏五十许字,而始皇刻辞皆谓已亡。宋丞相莒公镇东平日,遣工就泰山抚得墨本,以庆历戊子岁别刻新石,亲作《后序》,止有四十八字。欧阳文忠公《集古录》亦言友人江邻几守官奉高亲到碑下,才有此数十字而已。

  其后东平刘斯立尝登泰山绝顶访秦篆,徘徊碑下,其石埋植土中,高不过四五尺,形制似方而非方,四面广狭皆不等,因其自然不加磨砻。所谓五十许字者在南面稍平处,人常所抚搨,故士大夫多得见之。其三面尤残缺蔽暗人不措意,隐隐若有字痕刮磨后蚀,试令抚以纸墨,渐若可辨,盖四面起以东、北、南为次,四面周围悉有刻字,总二十二行,行十二字。

  字从西面起以东、北、南为次,西面六行,北面三行,东面六行,南面七行,其末有“制曰可”三字,复转在西南棱上。其十二行是始皇辞,其十行是二世辞,以《史记》证之,文意皆具,计其缺处字数适同,于是泰山之篆遂为全篇。如“亲巡远黎”,《史》作“亲巡远方黎民”,“金石刻”作“刻石”,“着”作“休”、“嗣”作“世”,“听”作“圣陲”,“体”作“礼”,“昆”作“后”,则又史家差误,皆当以碑为正。其曰“御史大大”者,大夫也。庄子曰:“且而属之夫夫。”卫宏曰:“古文一字两各,因就注之。”斯立名跂,丞相莘老之子,善为文章,晚榜所居室曰“学易堂”,类其文为二十卷,号《学易集》,行于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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