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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四七


  欧阳文忠公为滑州通判,有秘书丞孙琳者签书判官事,自言顷被差与崇仪副使郭咨均肥乡县税,尝创为千步方田法,公私皆利,简当易行。

  未几,召入为谏官,会朝廷方议均税,因荐琳咨使试其法,诏从其请。起自蔡州一县,以方田法均税事,方施行而议者多不言便,遂罢。

  后秉政适复有旨置均税司,命官分均陕西、河北税。命下,两路骚然,民争斫伐桑枣逃匿,又群诉于三司者至数千人。公复上疏请罢之,且言:“均税一事本是臣先建言,闻今事有不便,臣固不敢缄默也。”事亦寻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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