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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八


  元丰官制既罢馆职,独置秘书监少监,丞郎、着作郎、佐郎、校书郎、正字,谓之“秘书省职事官”,然不兼领他局,专以校仇、着撰为职。

  元佑间复置馆职,又诏辅臣悉举所知策试于学士院,已乃随官秩资序或授以秘阁集贤校理,或领内外职任,不必专在馆中。

  校书郎、正字凡试中者,满二年乃授校理。绍圣初,复罢之。建炎间,张参政守建请复召试馆职,然既试止除秘书省职事官,而校理直院之职迄不复置,盖考之不详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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