梦远书城 > 笔记杂录 > 却扫编 | 上页 下页
三四


  故事,臣僚封赠母、祖母不问生没,并加“太”字,曰:“太夫人、太君。政和间,待制刘安上建言:“太者,事生之尊称也。封母而别之,所以致别于其妇。既没,并祭于夫,若加之尊称,则是以尊临其夫也。以尊临夫,于名义疑若未正。”

  自是,始诏命妇追封并除去“太”字。逮《绍兴新书》,复仍旧制。晏尚书敦复领吏部,援刘待制之言申明,且引《汉文帝纪》:“七年冬十月,令列侯太夫人、夫人无得擅征捕。”注谓列侯之妻称夫人,列侯死,子复为列侯,仍得称太夫人,盖此义也。于是追封始不复称“太”云。按:帝者之祖母称太皇太后,既升祔,皆止称皇后,正此比也。


梦远书城(guxuo.com)
上一页 回目录 回首页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