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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1)


  ◎蔡童罪恶

  建炎元年五月一日,高宗即位赦书,“应蔡京、童贯、王黼、朱勔、李彦、梁师成、谭稹及其子孙,皆误国害民之人,见流窜者更不收叙。”二日降手诏:“宣仁圣烈皇后,保祐哲宗,有安社稷大功。奸臣怀私,诬蔑圣德,着在《国史》,以欺后世。可令国史院别差官摭实刊修,播告天下。其蔡卞、邢恕、蔡懋三省取旨行遣,仍不得用建炎元年五月一日赦。”议者谓中兴新政,孰先于此,抑推原祸乱之自云。

  ◎王黼身任伐燕

  王黼一日在相国寺行香,见蔡京以太师、鲁国公揭榜,小立其下,深有羡慕之色。亲厚者乘间叩之,黼曰:“无他,不谓元长有许大官职!”其人因言:“太宰若能承当一大事,元长官职不难致。”黼识其意,乃身任伐燕之责,后亦致位太傅、楚国公。且许服紫花袍,增益驺导,并张青罗盖,涂金从物,略与亲王等,宠遇埒于京。及夫事变,适开封尹聂山有宿怨,遣武吏追蹑,戕于雍丘辅固村,民家取其首以献,以遇盗闻。议者惜不与童贯辈明正典刑,顾乃回枉如此。同时蔡攸、翛亦赐死。翛闻命,曰:“误国如此,死有余辜,又何憾焉。”乃饮药。而攸犹与不能决,左右授以绳,攸乃自缢而死。或以靖康刑戮为疑,识者云:“祖宗特不诛大臣尔,若首祸贼党,罪恶显著,在天之灵当亦不赦也。”

  ◎右府太尉

  五十年前,有通右府书,称“枢密太尉”。盖旧制,文臣为枢密使,皆带检校太尉。东坡《贺文潞公正位兵府书》亦有“太尉”之称。官称随时改易,不可一概论。元丰前,枢密院奏荐子弟,皆补班行。

  ◎凉伞

  京城士庶,旧通用青凉伞。大中祥符五年,唯许亲王用之,余并禁止。六年,始许中书、枢密院依旧用伞出入。近时臣寮建议士庶用皂伞者,不闻施行。政和间,亦诏非品官之家,不许乘暖轿。武臣任主兵差遣,缘边安抚官走马承受,并不得乘轿,亦绍圣之制。

  ◎修书谬无赏

  蒲宗孟左丞,因奏书请官属赏,神宗曰:“所修书谬,无赏。”宗孟又引例,仪鸾司等当赐帛。上以小故未答,右丞王安礼进曰:“修书谬,仪鸾司恐不预。”上为之笑,赐帛乃得请。率然一言,而当于理。

  ◎疑狱

  诸疑狱当奏则不奏,科罪如法。不当奏辄奏者,勿坐。此法既行,全活多矣。元丰诏大理兼鞠狱事,多上所付。大理卿韩晋卿独持平核实,无所观望,人以不冤。神宗知其材,凡狱难明,及事系权贵者,悉以委晋卿。天下大辟请谳,执政或以为烦,将劾不应谳者。晋卿曰:“听断求生,朝廷之心也。今谳而获戾,谳不至矣。”议者或引唐覆奏令,欲天下庶狱悉从奏决。晋卿曰:“法在天下而可疑可矜者上请,此祖宗制也。今四海万里,一欲械系待朝命,恐罪人之死于狱,多于伏辜者。”朝廷皆从之。韩,密州安丘人。应天下疑狱,并具本末,奏取敕裁。此说既行,凡有奏疑,未尝不免。迨元丰八年,诏:“自今天下州军,勘到强盗,情理无可悯、刑名无疑虑,辄敢奏闻者,并令刑部举驳,重行朝典,不得用例破条。”正与前说相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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