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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〇七


  崇宁初行当十大钱,秤重三小钱。后以币轻物重,令东南改当五钱,轻于东北,私铸盗贩不可禁,乃一切改为当三,轻重适平,然后定。是时内帑藏钱无算,折阅万亿计。京师一旦自凌晨,数骑走出东华门,传呼里巷,当十改为当三,顷刻遍知。

  故凡富人,无所措手。开封府得旨,民间质库,限五日作当十赎质。细民奔走趋利,质者不堪命,稍或拥遏,有司即以重刑加之。有巨豪善计者,至官限满,自展五日,依旧作当十赎质,大榜其门。朝廷闻而録赏之。余族父炳居湖州仪凤桥西,常贮数百緡钱以射利。

  会当十法变,子弟先得消息,请速以钱易他货,族父笑而不答,良久云,“钱遂不可用耶。”子弟曰,“然。”族父曰,“我不用,他人亦不可用,又何为。”既失此,后稍不给,终不少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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