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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七


  典制,寄禄官三品紫衣金鱼,五品绯衣银鱼,职事官虽高,非特赐不得预,虽特赐而寄禄未至本品,则带赐鱼在衔内,寄禄官已至本品即不入衔,外任官或借衣色者不佩緋鱼,衔内称借色,有赐色者仍称赐色,转运判官,通判州军并借绯。

  自崇宁初増置提举官不一,惟学事与常平借绯,余衣本色。其合借衣色者,勅上云“候廻日依旧服色”。自朝辞出国门,则衣借色,廻入国门,则衣本色。近制借色仍佩鱼。

  吕公著曽任知州,借紫,后除转运判官,勅上不带借紫,公著仍衣紫。马餘庆知彭州,借紫,替廻赴部,方理通判资序,惧失借色,不肯受本等官,请宫祠归,仍衣紫。凡勅上不带借衣者,自不合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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