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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朝大案汇记


  知人则哲,惟帝其难,独至我朝一二大憝巨奸,无不及身诛殛,且必宣示罪状,与众弃之,此天下所以咸服也。如康熙初年之公爵内大臣鳌拜,则以专权自恣,擅作威福。与内大臣飞扬古有隙,坐以怨望弃市,并杀其子,籍其家。又与苏克萨哈论事龃龉,因苏克萨哈籍隶正白旗,遂欲以蓟州、遵化、迁安诸屯庄改拨镶黄旗,而别圈民地给正白旗,诏遣大学士苏纳海与直督朱昌祚、巡抚王登联丈量酌易。经朱昌祚等勘明奏请停止,鳌拜即坐苏纳海拨地迟误,昌祚等纷更妄奏,均逮治弃市。

  又迁怒苏纳海族人英俄尔岱,令部臣尽削世职,并诬苏克萨哈怀奸蓄异,应磔死,圣祖不允,鳌拜攘臂强奏,私予绞决,并诛其族属。又尝请申禁言官,不得陈奏。时有窃鳌拜马者,捕斩之,并杀御马群牧长。又尝欲文武官尽出伊门下,与穆里玛等结成党与,凡事在家定议,然后施行,倚仗凶恶,毁弃国典。圣祖遂特降谕旨,革职籍没,鳌拜父子拘禁伏辜。康熙中年之总督噶礼,抚山西时,先经御史刘若鼐疏劾,贪婪无厌,虐吏害民,计赃数十万两。回奏,得辨释。复经平遥民郭明奇等,列款呈请御史台入奏:

  一、通省钱粮,每两索火耗银二钱,除分补大同诸处亏帑外,入己银四十余万两。
  一、指修庙宇,用印簿分给通省,勒捐入己。
  一、纵令汾州同知马遴,婪赃分润。
  一、令家伶赴平阳、汾州、潞安三府,勒取富民,馈送银两。
  一、因词讼索临汾、介休富户亢时鼎、梁湄银两。
  一、纳知县杜连登贿,许调缺,及许[杜]以贪婪被揭,曲为庇护。
  一、隐匿平定州雹伤不报。

  旨又下噶礼回奏,得消弭。擢任两江,辛卯科场,与考官赵晋通同售卖关节,为巡抚张清恪公讦参,两遣大臣审讯,始得实,罢噶礼任。未几,其母叩阍,称噶礼种种忤逆,并与弟色勒奇、子干都置毒食物中,谋害母命,请正典刑。下刑部讯实,议凌迟,旨令自尽,妻子从死。至雍正初年之隆科多,为孝懿仁皇后父佟国维之子,袭公爵,官吏部尚书,加太保衔,并谕启奏处宜书写“舅舅隆科多”,上敬礼之如此。后以四十一款重罪应诛,五年狱成,奉旨免正法,于畅春门外造屋禁锢,死于禁所。其狱词云:

  “私抄玉牒,收藏在家,大不敬之罪一。将圣祖仁皇帝御书贴在厢房,视为玩具,大不敬之罪二。妄拟诸葛亮,奏称白帝城受命之日,即是死期已至之时,大不敬之罪三。盛京兵部主事玛岱之事,屡奉圣谕,隆科多明知干犯,复行妄奏,大不敬之罪四。皇上赏银三千两,令修理公主坟墓,隆科多迟至三年,竟不修理,大不敬之罪五。

  仁庙升遐之日,隆科多并未在御前,乃诡称曾带匕首,以防不测,欺罔之罪一。狂言妄奏提督之权甚大,一呼可召二万兵,欺罔之罪二。时当太平盛世,隆科多故作有刺客之状,将坛庙桌下搜查,欺罔之罪三。妄奏被劾知县关敶原系好官,欺罔之罪四。皇上谒陵之日,妄奏诸王心变,紊乱朝政之罪一。妄奏调取年羹尧来,必生事端,紊乱朝政之罪二。妄奏举国之人,俱不可信,紊乱朝政之罪三。

  交结阿灵阿、揆叙,邀结人心,奸党之罪一。保奏大逆之查嗣庭,奸党之罪二。徇庇傅鼐、沈竹、戴铎、巴海,不行查参,奸党之罪三。比昵门下行走之蔡起俊,奸党之罪四。徇庇阿锡鼐、法敏,将仓场分赔之案,巧为袒护具奏,奸党之罪五。曲庇菩萨保,嘱托佛格免参,奸党之罪六。

  任吏部尚书,将所办铨选官员,自称佟选,不法之罪一。纵容家人,勒索招摇,肆行无忌,不法之罪二。徇庇提督衙门笔帖式詹泰,嘱托吏部侍郎勒什布改换成例,不法之罪三。发遣安西人犯应给口粮,并赤金等处应裁应补兵丁之处,故行推诿,欲以贻误公事,不法之罪四。揑造‘惟有人冬耐岁寒’之语,自谓姓应图谶,不法之罪五。自知身犯重罪,豫将金银私寄菩萨保家,不法之罪六。挟势用强,恐吓内外人等,不法之罪七。

  索诈安图银三十八万两,贪婪之罪一。收受赵世显银一万二千两,贪婪之罪二。收受满保金三百两,贪婪之罪三。收受苏克济银三万六千余两,贪婪之罪四。收受甘国璧金五百两、银一千两,贪婪之罪五。收受程光珠银五千两,贪婪之罪六。收受六格猫晴映红宝石,贪婪之罪七。收受姚让银五百两,贪婪之罪八。收受张其仁银一千两,贪婪之罪九。收受王廷扬银二千两,贪婪之罪十。收受吴存礼银一万二千两,贪婪之罪十一。收受鄂海银一千五百两,贪婪之罪十二。收受佟国让银二千四百两,贪婪之罪十三。收受佟世禄银二千两,贪婪之罪十四。收受李树德银二万一千四百余两,贪婪之罪十五。收受菩萨保银五千两,贪婪之罪十六。”

  又太傅一等公大将军年羹尧,初以平西藏、平青海功,恩宠莫比,罪迹渐彰,中外交起弹劾。得旨:令王大臣、三法司、九卿会议。旋奏羹尧有大逆之罪五:

  一、与静一道人邹鲁等谋为不轨;
  一、奏缴朱批谕旨,故匿原折,诈称毁破,仿写进呈;
  一、见浙人汪景祺《西征随笔》诗词讥讪,及所作《功臣不可为论》,语多狂悖,不行劾奏;
  一、家藏锁子甲二十八,箭镞四千,又私贮铅子,皆军需禁物;
  一、伪造图谶妖言。
  
  其欺罔之罪九:
  一、擅调官兵,捕合阳盐枭,致死良民八百余,奉旨查询,始奏并无伤损,后乃奏止伤六人;
  一、南坪筑城官弁,骚扰番民,不即劾奏;
  一、诡劾都统武格等镇海堡失律;
  一、西安解任时,私嘱咸宁令朱炯,贿奸民保留;
  一、纵令刘以堂诈冒已故保题武功令赵勋名姓赴任,知而不奏;
  一、将幕友张泰基等冒入军功,共十八案;
  一、家人魏之耀家产数十万金,羹尧妄奏毫无受贿;
  一、西宁效力者,实止六十二员,册报一百九员;
  一、退役王治奇,冒军功得授州判。
  
  其僭越之罪十六:
  一、出门黄土填道,官员补服净街;
  一、验看武官,用绿头牌引见;
  一、设座当龙牌正座;
  一、穿用四衩衣服,鹅黄佩刀荷囊;
  一、擅用黄袱;一、官员馈送曰恭进;
  一、纵子穿四团龙补服;
  一、与属员物件,令北面叩头;
  一、令总督利瓦伊钧、巡抚范时捷跪道迎送;
  一、令蒙古扎萨克郡王、额驸阿宝下跪;
  一、行文督抚,书官书名;
  一、进京沿途填道迭桥,市肆俱令闭户;
  一、馆舍墙壁,彩画四爪龙;
  一、辕门鼓厅画龙,鼓吹乐人蟒服;
  一、私造大将军令箭,将颁发令箭毁坏;
  一、赏赉动至千万,提镇叩头谢恩。
  
  其狂悖之罪十三:
  一、两次恩诏到陕,并不宣读张挂;
  一、奏折不穿公服拜送,祇于私室启发;
  一、不许同城巡抚放炮;
  一、勒娶蒙古贝勒七信之女为妾;
  一、以侍卫前引后随,执鞭坠镫;
  一、大将军印不肯交出;
  一、妄称大将军行事,俱循俗例;
  一、纵容家仆魏之耀等,朝服蟒衣,与司道、提督官同座;
  一、违旨逗遛仪征;
  一、勒令川北总兵王允吉以老病乞休;
  一、要结邪党沈竹、戴铎等,怀欺惑众;
  一、袒庇私人马德仁,阻回甘抚石文焯参劾奏疏;
  一、本内引用朝干夕惕,故作夕惕朝干。
  
  其专擅之罪六:
  一、建筑合阳城堡,不行题请,擅发银两;
  一、委侍卫李峻等署理守备,奉旨饬驳,仍不即行调回;
  一、擅用私票行盐;
  一、谕停捐俸,仍令照旧公捐;
  一、捕获私盐,擅营销案;
  一、守备何天宠患病,不照例填注军政,又嘱直督利瓦伊钧,勒清苑令陆篆接受前任王大猷亏项。
  
  其忌刻之罪六:
  一、凌虐现任职官,纵任私人夺缺;
  一、军前官兵支粮实册,不先咨晋抚诺岷,欲令迟误致罪;
  一、尚书绰奇自军营商办粮饟清字咨文,不交新任总督岳钟琪,欲令违误军需;
  一、揑参夔州知府程如丝贩卖私盐,杀伤多人;
  一、欲令利瓦伊钧为巡抚,曲陷原任巡抚赵之坦;
  一、遏抑中书阿炳安等军功。
  
  其残忍之罪四:
  一、合阳盐枭案内,故勘良民无辜冯猪头至死;
  一、锁禁笔帖式戴苏;
  一、劾金南瑛等七员,急欲出缺与私人;
  一、不善安辑蒙古台吉齐克济扎卜等,致困苦失所。
  
  其贪黩之罪十八:
  一、收受题补官员银四十余万两;
  一、勒索捐纳人员银二十四万两;
  一、赵之坦罢职,发往军营,羹尧勒馈金珠等物,价值二十余万两;
  一、受乐户窦荣银两;
  一、收受宋师曾玉器及银万两;
  一、徧置私人私行盐茶;
  一、私占咸宁等盐窝十八处;
  一、收受鸿胪寺少卿郭继孔古玩;
  一、索属员傅泽澐贿,不据实劾亏帑;
  一、西安、甘肃、山西、四川四省效力人员,每员勒银四千两;
  一、受参革知府栾廷芳贿,奏随往陕省;
  一、掠各番衣服为己有;
  一、私征新抚各番租粮;
  一、擅取蒲州盘获私盐价银一万两;
  一、遣仆贩卖马匹;
  一、私贩马发各镇勒重价;
  一、遣庄浪县典史朱尚文,赴湖广江浙贩卖四川木植;
  一、令人卖茶,得银九万九千余两。
  
  其侵蚀之罪十五:
  一、冒销四川、西宁等军需入己;
  一、冒销军前运米费入己;
  一、侵用各员弁俸工凡五年,皆入己;
  一、筑布隆吉尔城,冒销工料入己;
  一、隐匿夔关税银,又加派粮规入己;
  一、盘获私茶,取罚赎银入己;
  一、侵用河东盐政盈余入己;
  一、西安米万石,未运至西宁,冒销运费入己;
  一、宁夏各卫贮仓谷,及留西宁养马银,并收入己;
  一、侵用城工余银入己;
  一、抄没搭儿寺硼砂茜草诸物,私变价银入己;
  一、侵用纪运韶等捐解银入己;
  一、斫桌子山木植入己,共计赃银三百五十余万两。

  罪凡九十二款,供状明白,律应大辟;其父及兄弟、子孙、伯叔、伯叔之子、兄弟之子,年十六以上,皆斩;十五以下,及母女、妻妾、姊妹,并子之妻妾,给功臣家为奴。奏上,恩予自裁;子富立斩,余十五岁以上之子,发极边;其父遐龄,兄广东巡抚希尧,革职免罪。嘉庆四年,大学士公和珅,经御史广兴、直督胡季堂疏发其罪,恩赐自裁,亦将大罪二十,传示中外。其词曰:

  “当上册立为皇太子时,先期预呈如意,泄机密以为拥戴功,大罪一;
  圆明园骑马直入中左门,过正大光明殿至寿山口,大罪二;
  肩舆出入神武门,坐椅轿直进大内,大罪三;
  取出宫女子为次妻,大罪四;
  川楚教匪滋事,各路军营文报,任意延搁不递,大罪五;
  纯庙圣躬不豫时,毫无忧戚,逢人谈笑自若,大罪六;
  纯庙力疾批章,闲有未真之字,輙口称不如撕去另拟,大罪七;
  管理吏、户、刑三部,将户部事务一人把持,变更成法,不许部臣参议一字,大罪八;
  西宁报循贵贼番,聚众抢劫杀伤,将原折驳回,隐匿不办,大罪九;
  国服,曾有中旨,令蒙古王公未出痘者,不必来京,乃故违谕旨,无论已未出痘,俱不令来,大罪十;
  大学士苏陵阿以姻亲匿其重听衰惫之状,侍郎吴省兰、李潢,大仆卿李光云,以曾在其家教读,俱保列卿阶,兼任学政,大罪十一;
  军机处记名人员,随意撤去,大罪十二;
  私盖枏木房屋,僭侈踰制,其多宝阁槅段,仿照宁寿宫式样,大罪十三;
  其坟茔设立飨殿,开置隧道,致居民有‘和陵’之称,大罪十四;
  所藏珍珠手串二百余串,较宫中多至数倍,并有大珠,较御用冠顶尤大,大罪十五;
  真宝石顶非所应戴,乃藏数十余颗,并有整块大宝石,为御府所无者,不计其数,大罪十六;
  家内银两衣饰等物,数逾千万,大罪十七;
  夹墙藏赤金二万六千余两,私库赤金六千余两,地窖埋银百余万,大罪十八;
  通、蓟地方当铺、钱铺资本十余万,与民争利,大罪十九;
  家人刘全资产亦二十余万,且有大珠及珍珠手串,大罪二十。”

  此皆本朝大案,类识之,为辜恩负国之徒垂炯戒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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