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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五四


  律诗起于初唐,而实胚胎于齐、梁之世。南史陆厥传所谓“五字之中,音韵悉异,两句之内,角征不同”者,此声病之所自始,而即律之所本也。至沈、宋两家,加以平仄相俪,声律益严,遂名之曰“律诗”。

  所谓律者,六律也,盖指宫商、轻重、清浊而言,不特平而平、仄而仄已也。即平之声有轻有重、有清有浊,而仄之声亦有轻有重、有清有浊。少陵所云“晚节渐于诗律细”,意必于此辨之至精尔。

  若以对偶言律,则唐人律诗固有通首不对者,而五七绝句,昔人谓之二韵律诗,亦谓之小律诗,又何以称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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